今天上午9:00《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昨天大庆党风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这是一个标题弘扬法律精神
节目 ● 回顾
市民左女士:
我是肝硬化慢病患者,长期服用复方鳖甲软肝片,这个药已纳入省医保乙类目录,同厂家其他规格均有医保国码,唯独36片规格暂时没有国码。这个规格仅药店有售、医院没有库存,无法实时刷卡报销,只能自费后往返办理手工报销。另外,慢病季度购药额度药量不足季度使用,且单次处方受限不能超30天,需多次开方,希望能够放宽处方限额,允许一次性开具季度药量。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费用结算科科长 张琦:
药品医保国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下发,市级无权自主增设。我市已全部落实国家下发的药品编码政策。后续将线下核对该药品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查询药品信息情况,如果药品确有国码,将进一步查看定点药店药品是否按照编码正确完成维护并督导其进行整改;如无国码将第一时间向上级省医保部门反馈群众诉求,尽力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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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解笑靥:
参保患者就诊时,接诊医师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为患者开具处方。
我市慢性病患者申请开具长期处方,须同时满足疾病诊断和所用药品均纳入《黑龙江省慢性病患者用药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及其用药范围》的要求。左女士所患肝硬化疾病虽在适用病种范围内,但所用药品复方鳖甲软肝片未纳入我省长期处方用药范围,因此不符合长期处方开具条件,请群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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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
我现在长期居住在伊春,已办理大庆异地就医,有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后遗症三项慢特病。慢病待遇无法流转至伊春药店,当地医疗机构没有对症药品,仅药店有售却不能享受慢病报销。同时咨询若将城乡居民医保升级为职工医保,能否解决异地药店慢病结算问题。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异地就医服务科科长 韩雪:
我市2022年已开通省内慢特病异地结算,王先生认定的三种慢病可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但异地不支持处方流转到药店,暂不能在药店使用慢性病待遇。且在异地并非所有定点机构均可开具慢病药品,王先生需要到当地有该慢性病异地结算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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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特殊医疗服务科科长 侯金凤: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已包含上述三种病种。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在门诊慢性病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不受参保类型限制。建议按照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政策,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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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田女士:
此前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四年多,今年3月离职,医保已断缴一个半月。想了解重新参保、恢复医保待遇的办理方式。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管理科科长 刘浩楠:
田女士有两种参保选择:
一是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就近社区(居委会)、乡镇、村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工作人员指导您扫码缴费。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参保人如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因就业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所以,您现在参加居民医保是没有等待期的,您的医保待遇自居民医保缴费次日起享受至今年年底;
二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不受户籍、病史限制),您可持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就近社区(居委会)、乡镇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您可将中断期间(4月、5月)的保费进行补缴,办理后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补缴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且没有待遇等待期。在这里提醒您尽快办理,断缴超过三个月将产生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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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白先生:
大庆户口、低保身份,2025年在长春参保并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按照低保政策可回大庆办理医疗救助二次报销,涉及费用约五万元。因长春当地医院及药店无法出具医保结算单,缺少手续,导致二次报销长期无法办结。
待遇保障科科长 吴梦阳: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由身份认定地的医保部门负责,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外参保的,参保地医保只结算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剩余自付费用可回大庆市申请医疗救助报销。
由于长春市与我市医保政策、医保目录、报销流程等存在差异,针对医疗救助对象无法提供医保结算单问题,我市医保部门将主动对接长春市医保部门,协助医疗救助对象调取医疗费用结算数据,补齐相关手续。
节目结束后,我局将派专人与您对接跟进,与肇州县医保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及时报销医疗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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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我是银屑病慢病患者,长期使用特殊生物制剂“可善挺”,这个药品开药必须挂23元专家号,不能挂8元普通号开药,希望简化就诊流程、降低就医成本。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特殊医疗服务科科长侯金凤:
“可善挺”属于医保特殊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五定”管理。其中,“定责任医生”是指特殊药品的评估与处方开具医师。目前我市特药责任医生原则上要求为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资质人员,对应医院专家号接诊范畴,普通执业医师不具备特药评估和开方资格。参保人员完成初次评估后,后续特药处方仍须由合规资质的责任医师开具。
来源:大庆党风政风行风热线
记者:丁丽娜
责 编:姜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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