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耕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劳务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据了解,当事人董某在为史某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史某虽第一时间将董某送医,并主动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及一万元现金,但双方后续就误工费、护理费、后续康复及精神赔偿等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一度陷入僵局。为避免矛盾升级,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耕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通过“非对抗”的方式解决争端。
接到申请后,耕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董某、史某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理清争议焦点。董某认为,自己受伤后无法工作,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要求史某承担相应的误工及护理费用;而史某则表示,自己已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并先行垫付了部分款项,对后续高额的赔偿要求难以接受。针对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心理落差,调解员一方面向史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接受劳务一方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伤者恢复期间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调解员也耐心疏导董某情绪,向其解释赔偿项目的法定计算标准,建议其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益。
经过调解员多轮“法、理、情”相结合的耐心劝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均作出让步,达成了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在耕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史某在已全额支付董某前期医疗费并垫付一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向董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一万五千元。协议签订后,史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一万五千元赔偿款全额支付给董某。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并当场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可能激化的劳务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耕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一个缩影。人民调解以其“不收费、效率高、柔性化”的独特优势,在化解民事纠纷、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下一步,耕莘司法所及街道调委会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耕莘、法治耕莘贡献力量。(王南飞)
【编辑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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