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久律师《氢法学堂》第七十三讲
学习贯彻《仲裁法》赋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参加2026年第二期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大讲堂学习体会
尊敬的全国各地专家学者、氢能产业界同仁、联盟和商协(学)会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来到第七十三期《氢法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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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小结:
本次大讲堂聚焦新《仲裁法》实施与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容极具前瞻性与实操性。通过梳理《氢法学堂》关于仲裁法的讲座脉络,我们深刻认识到仲裁在化解产业纠纷中的核心作用。结合内蒙古自贸区设立与绿氢产业领跑优势,讲座提出政府、企业、高校三方协同的“新仲裁法+氢能”模式。这不仅是法律适用的更新,更是一场关于如何将法律工具转化为产业护航能力的思想洗礼,为构建“行政合规+商事仲裁”的双轨治理体系提供了内蒙古方案。
《氢法学堂》主讲人王胜久律师
在2026年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和鄂尔多斯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新仲裁法讲座。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仲裁协会会长吴振平先生为主讲嘉宾,吴振平先生的讲座非常精彩,信息量非常大。对参加讲座的律师受益匪浅。内蒙古正处于氢能产业大发展与自贸区建设的双重窗口,如何将仲裁专业知识转化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生产力,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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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洞察趋势,在“风口”中寻找法律服务的新蓝海
本次学习的核心背景,是2026年3月1日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与2026年4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两大件事为内蒙古的绿氢产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政府层面: 氢能产业技术密集、链条长,且涉及大量跨境合作。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产业引导时,若缺乏专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极易陷入纠纷泥潭。因此,政府迫切需要法律顾问团队,协助建立“行政合规+商事仲裁”的双轨治理格局,将法律服务前置到产业规划中,以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全球资本。
(二)企业层面: 氢能企业面临着设备采购、EPC总包、技术许可等复杂交易。传统的诉讼往往耗时长且公开化,无法满足氢能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和快速回款的需求。企业急需法律顾问,帮助其利用新仲裁法的“临时仲裁”和“在线程序”优势,提前锁定纠纷解决路径,让法律成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而非事后补救的灭火器。
(三)高校层面:随着产业爆发,既懂氢能技术又通晓国际仲裁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高校亟需法律专家参与学科建设,通过“校所合作”或引入实务课程,填补人才缺口,确保科研成果在转化初期就具备法律合规性,避免“科研成功、法律翻车”的悲剧。
二、深耕专业,以“新仲裁法”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氢法学堂》第45至55讲中,通过6期专题讲座,系统构建了氢能产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双轨并行”的治理体系。
(一)针对氢能企业既面临行政审批(行政法)又面临商业合作(商事仲裁)的双重属性,我们应建议政府和企业采纳“行政合规+商事仲裁”的双轨策略。对于行政审批、补贴等争议,通过行政合规路径解决;而对于技术许可、跨境贸易等商业纠纷,则坚决引入仲裁机制。这种分类治理的模式,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
善用新仲裁法的“四张王牌”。
(二)在服务企业客户时,我们应重点推介新《仲裁法》赋予企业的四大利器:
1、仲裁条款(提前布防): 引导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选择。
2、临时仲裁(专家断案): 针对电解槽效率、催化剂寿命等高度技术化争议,约定由行业专家组成临时仲裁庭,实现“内行判内行”。
3、仲裁地(全球执行): 利用新法确立的“仲裁地”概念,帮助企业选择如上海或新加坡等友好法域作为仲裁地,确保裁决能依据《纽约公约》在全球160多个国家执行,打通国际市场。
4、在线程序(降本增效): 结合区块链存证技术,解决氢能数据(如碳强度、运行参数)纠纷,打破地域限制,实现降本增效。
三、 协同共进,打造法治护航的“内蒙古样板”
(一)政府端: 应推动仲裁机构入驻自贸区氢能产业集聚区,借鉴江苏经验设立“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在重大项目中优先约定仲裁条款,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企业端: 氢能企业应将法律合规视为核心资产。在乌兰察布—京津冀绿氢管道等重大项目中,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全过程合规审查,利用“调解+仲裁”机制将争议化解在前端。
(三)高校端:依托内蒙古大学、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等高校资源,联合律所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实训基地”。高校提供理论支撑,律所提供实务案例,共同培养“懂技术、通法律、善仲裁”的复合型人才,为产业持续输送新鲜血液。
通过本次大讲堂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服务不应是产业发展的“附属品”,而应是产业升级的“助推器”。作为新时代的法律人,我们要主动走出律所,走进政府、走进企业、走进高校,用专业的法律智慧,为内蒙古氢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共同书写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新篇章。
思考题:
1、针对政府在内蒙古自贸区建设背景下,政府部门如何利用新《仲裁法》中关于“临时仲裁”和“仲裁地”的制度创新,设计具体的招商引资政策,以吸引跨国氢能企业入驻并约定在内蒙古仲裁?
2、针对企业 面对氢能产业链中技术参数复杂、专业性强的合同纠纷(如设备性能不达标),企业法务部门应如何利用新仲裁法赋予的“专家断案”机制,优化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从而降低维权成本?
3、针对高校与行业商协会:高校法学院与律师事务所应如何合作开发一套融合“氢能技术基础+国际商事仲裁”的定制化培训课程,以解决当前氢能产业既懂技术又通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的痛点?
本期《氢法学堂》在调研和写作中,得到了内蒙古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内蒙古氢能产业协会、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和内蒙古环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鼎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胜久
内大法学院研究生实践导师
内蒙古 北宸智库 研 究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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