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把微信号借给男朋友用,怎么就成了‘老赖’?”
2023年春天,小丽(化名)收到一份法院判决书,她彻底蒙了——自己从未借过钱,却要偿还一笔4万元的“借款”。
而这一切,只因为她曾把一个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微信号,“借”给了男友。
时间回到2018年,热恋中的小丽应男友小东(化名)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新办了一张电话卡,又注册了一个微信号,专门供小东使用。这时的她,并未意识到其中潜藏的隐患。
两年后的一天,小东突然打来电话:“有个朋友转4万到你卡上,你一会儿帮我转给指定的人。”小丽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帮忙,却没想到,这张银行卡、这个微信号,成了拖累她的“枷锁”。
2023年,一位叫老禾(化名)的陌生人拿着转账记录和一段微信语音,把小丽告上了法庭。语音里,有人催着“还钱”,而那个微信账号,赫然显示着小丽的名字。
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款项直接转入小丽账户,催款信息亦指向小丽名下微信号,借贷关系成立,遂判决小丽偿还4万元借款。
突如其来的判决让小丽百口莫辩,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信用受损的压力、莫名背负的债务,让她陷入了绝望。走投无路之际,她向临安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申请。
受理申请后,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展开全面核查工作。检察官调阅了该案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案情细节、核实证据链条,并重点核查了涉案转账记录、微信语音、庭审笔录等关键材料,敏锐地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老禾仅能证明款项转入小丽账户、催款信息来自其名下微信号,却无证据证明小丽有借款意愿,反而刻意规避了实际使用微信号、经手款项的小东,执意起诉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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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为查清真相,检察官打破“书面审查”局限,开展全方位调查核实,分别询问小东、小余(化名)等关键证人,重点核实微信号使用、款项流转及借贷合意,针对关键问题抽丝剥茧、拆解矛盾;另一方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人民监督员陈正良结合案件证据和双方陈述,明确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丽与老禾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当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通过公开听证与细致调查核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老禾明知案涉微信号的实际使用人是小东,但想利用微信注册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漏洞,所以起诉了有稳定工作、便于执行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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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临安检察院结合调查核实获取的全部证据,综合研判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有误,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依法提请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5年10月,临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开庭,检察官当庭出示证据,详细阐释老禾与小丽之间并无借贷关系,且老禾并无向小丽催讨涉案款项的行为事实。最终,2026年4月,临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老禾全部诉讼请求。小丽,终于卸下背负三年的“债务枷锁”。
【检察官提醒】
警惕身份信息“借用”,莫让真情变“债坑”。
请务必守护好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实名支付账号等,切勿轻易出借。即便对方是亲友,一旦被用于经济往来,注册人就可能成为法律上的“挡箭牌”,面临不必要的诉讼与债务风险,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资金往来需明晰,糊涂账里藏危机。
涉及大额转账,务必通过合同、借条或聊天记录明确款项性质、交易主体和结算情况等,妥善留存相关凭证,避免日后产生争议,为自身维权保留有力依据。
诚信诉讼是底线,虚假诉讼必追责。
诉讼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不仅会被驳回诉求,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若遭遇错误裁判,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借助检察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钱江晚报 潮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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