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4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汇成”)及其负责人叶亚丽因在私募基金管理运作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行为曝光:未按合同约定运作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缺失
深圳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中证汇成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运作,二是未在重大关联交易前取得产品全体投资者或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同意,上述行为表明公司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同时,叶亚丽作为实际负责中证汇成日常经营管理、投资运作等工作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监管依据明确:违反多项私募监管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中证汇成及叶亚丽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证汇成(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叶亚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后续权利保障: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中证汇成及叶亚丽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监管部门对私募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重视,尤其是在基金合同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等关键环节的合规要求,私募机构需引以为戒,切实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