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当事男子,于5月4日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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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当地相关部门派人将他送到家中。
《监狱法》并未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并非必须都有相关部门人员送出,也没有规定规定出狱后什么样的人员要如何护送与衔接。
但是具体操作中会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护送衔接,包括: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人员;身患重疾或精神疾病的人员;经评估存在较高再犯罪风险的"重点帮教对象"。
除此以外,在该新闻报道下面有很多山西IP的用户大量复制粘贴发表雷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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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被列入最高法典型案例,审判长接受媒体采访专门论述,媒体连篇累牍报道,不管是从司法还是宣传,都已经“铁证如山”、“一锤定音”、“无懈可击”、“经得起历史检验”,其实没必要如此谨慎。
不管怎么说,他现在已经接受法律惩处完毕,他应该好好生活。
但具体要怎么好好生活,这是一门学问。
有些男人认为他应该以牙还牙,这是一种极端、自私且完全错误的想法。
这种方式,只会印证了当对把他当成重点维稳对象的判断是对的,只会强化男人必须被高压、严厉管制,绝对不能被信任,且毫无统战价值。
同时,这种报复并不会把这类事件往好的方向改变,并不会因为出现这种事件就震慑到其他人,只会使得男性整体社会评价进一步劣化,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
而且鼓励他这么做的人还潜藏了一个自私的小心思——自己不敢去抗争自己感受到的不公,就让他当出头鸟,通过他的血来消解一下自己内心的不公感。我理解这种心态,但是说真的,这种死道友不死贫道、献祭其他男人来平衡自己心态的方式既自私又阿Q。
所以我旗帜鲜明地反对他这么做,也反对鼓励他这么做的人。
真男人应该运用智慧,玩好人生这个游戏。
他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他最独特的地方,他最独特的地方就是这段经历和民众对他的看法。
因此我对他的建议是:
1、不要花太多时间游玩,尽快学习和理解传媒和社交平台,开通各个平台个人认证账号,发布日常动态。在对传媒和舆论理解不深的时候,不要发布任何主观内容,不评价过去经历和他人,只将现在经历的、客观的内容展示出来,比如去到一个地方拍张照,配文“今天在XXX,天气晴”之类即可,然后从民众评论当中学习、感受。
2、在账号基本稳定之后,积极、主动对接当地负责帮教和管理他的人员,向对方表明自己开通账号仅作为展示、回归正常生活、获得收入所用,明确表示自己绝对不提过往经历,只合规记录生活或者正能量;表示这种方式不给政府增加负担,并且也可以改善生活,有了收入自然就不愿走极端,有利于减轻对方责任压力,也是对方政绩,给对方做好利弊分析;主动提出让对方监管自己的账号,在第三方见证和公证的情况下完成监管仪式并且留痕。
3、向当地相关部门和管理他的人员申请学习机会,学习心理学、法学等内容,表达自己希望成为一个普法宣传员的想法,努力成为宣传员,在各地进行普法、改造宣传,将自己打造成为一个洗心革面的成功典型,就是那种非常具有教育意义和正能量的典型,并且以自己改造成功、积极向上的形象去现身说法,感化、帮扶类似服刑人员(毕竟这类人员近年来呈增长趋势)。要是有机会被权威平台(比如央视法制频道)看到更好。
这是基层管理的重要成绩,只要态度积极自己努力,一般来说基层非常乐意给机会。如果基层一开始实在敷衍、阻挠,就向上寻求学习帮助,或者横向联系研究人员、媒体等机构予以帮助,或者到其他地方寻求学习机会,并且强调自己是想要合法合规的框架内通过自己的经历给大家普法宣传,愿意接受监管监督,但是阻碍自己学习、回归社会,这是不合规且制造矛盾和风险的行为。
4、千万不要与什么MCN机构合作,不要听信任何投资自己或者合伙的邀约,也不要代言任何东西,甚至一开始都最好不要挂小黄车。不要忙着打工,时间要尽可能多地研究传媒、心理和法律,配合好基层管理,事事留痕。
5、在学习、理解传媒和舆论一段时间之后,结合自身能力,可以做一点底层工作,一定要脚踏实地、肯吃苦、勤劳,充分在工作中展现自己被改造的成效。
如果任何人以“你不打工、工作,是不是有什么图谋或者拒绝融入社会”,就以“我去打工,就是一个普通打工人,没有什么社会价值;但我的特殊经历在警醒世人、避免他人再次误入歧途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社会价值,我个人在普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面具有他人难以替代的说服力”作为回应。
如果在自己学习和奉献社会过程中谁阻挠、谁打压,就客观记录下来,客观展现出来。
绝对不搞阴谋诡计,更不搞极端,完全光明正大,完全合法合规正能量,而且对各方都有利。
这才是符合法律改造的违法犯罪人员的目的——让他们回归社会,并且预防其他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这么好的事,谁要来阻挠,那就是阻碍刑满人员回归社会、否定挽救制度、制造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大好局面、阻碍法治文明的邪恶分子和社会毒瘤,应当严查。
希望大家多多转发,最好能让他本人看到。本文已经算手把手教了,至于当事人能不能理解,只能看他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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