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从2022年到2026年,“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连续5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为此,要充分认识新时代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性,重点抓好基础制度规则、深化要素市场改革、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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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经视觉
正确认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坚持以我为主,积极应对百年变局挑战的战略举措。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在此背景下,通过挖掘国内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形成强大的国内需求,大幅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以国内市场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有力提升我国经济的内生动力与抗风险能力。依托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与竞争力,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时,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和规则话语权。超大规模统一大市场建设,不仅能提升我国市场的开放性与包容性,还能为优化全球经济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支撑。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表明,市场分割往往与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体制机制性障碍紧密相连。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与就业稳定等考量,通过行政干预设置区域壁垒,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商品、要素与企业的跨区域自由流动。这种做法虽在短期内维护局部利益,却割裂了全国统一大市场,阻碍资源优化配置与规模效应释放,也制约产业升级与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打破地方利益格局,破除市场分割,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为高质量发展扫清体制性障碍。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随着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应对复杂变局、掌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能够打破地域壁垒、行业分割,推动商品、要素、服务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实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有机衔接。通过统一市场规则、优化资源配置,能够引导生产要素向高效领域集聚,推动产业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供给更好适配国内需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为国内大循环注入持久动力。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客观要求。新质生产力以前沿技术突破、要素优化重组、模式迭代创新为核心特征,其培育和发展与高效畅通的要素流动、公平统一的竞争规则和广阔一体的市场空间密不可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能够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破除行政壁垒与制度性障碍,促进资本、技术、数据、人才等高端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为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也有助于促进不同区域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技术基础与区位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分工,避免重复建设与同质竞争,构建高效、协同、可持续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不断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只有通过深层次的制度变革,才能破除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统一大市场奠定坚实的制度规则基石。当前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已经完成,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就是硬骨头之一,唯有向全面深化改革要动力,才能突破市场割裂、地域壁垒、行业分割形成的利益藩篱。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原则,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统一政府行为尺度,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体制性障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各类规定和做法,打通要素流动、商品流通的堵点难点。
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核心是强化“四大统一”,筑牢市场运行的制度根基。一是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规范涉产权纠纷执法司法标准,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保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二是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自行设置准入壁垒,推动经营范围登记、资格评价等实现全国统一,让经营主体在全国范围内公平准入、自由发展。三是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和程序,坚决查处行政性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整治行业“内卷式”竞争,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四是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完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机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更大范围内提升要素资源配置效率
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抓手,更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支撑。要素自由流动本质上是让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资源在更大空间内优化配置,自发流向效率更高、竞争力更强的领域与主体。要素自由流动的范围越大、流动越顺畅,经济效益与总产出水平就越高。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环境下,要素不再受地域分割、行政壁垒限制,能够实现高效匹配与集约利用,显著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顺畅的要素流动还能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全国不同区域的分工协作,激发产业协同与创新活力,推动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已高度成熟,价格基本由市场形成,商品和服务跨区域流通顺畅,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之相比,要素领域改革推进相对迟缓,市场化配置水平明显不足,成为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薄弱环节。
一是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打破土地要素在城乡间、区域间流动的制度藩篱,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土地指标交易机制,允许建设用地指标在更大范围内流转,使土地资源能够向优势地区和高效产业集聚。二是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劳动力(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破除人才流动的身份障碍、地域限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跨区域、跨行业流动渠道,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完善资本要素市场机制。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同时,要通过统一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确保资本在宏观政策导向下,跨区域、跨行业有序流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四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当前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要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
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现代物流体系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畅通商品流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我国已建成“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物流成本持续下降,跨区域流通更加顺畅。现代物流已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血管”和“脉络”,支撑着商品与要素跨区域高效流通。但从全国来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地方保护与规则不统一,跨区域的备案、检查、收费壁垒仍然存在;部门与企业数据不联通、不互通,标准不一;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发展不均衡;城乡和区域差距大,特别是冷链、农村配送等短板明显。
为此,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流通网络布局、降本增效、市场设施数字化改造等工作。一是优化流通网络布局。统筹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和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强化骨干流通网络建设,打通“大动脉”,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微循环”,补齐农村流通短板,解决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难题。二是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深化交通运输领域改革,规范高速公路收费,清理规范铁路、港口、机场等经营性收费。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铁水空等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减少中转环节的损耗和时间。加快物流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广电子运单、智慧仓储、无人配送等新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手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三是推进市场设施数字一体化改造。以“新基建”为契机,推动传统市场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升级。建设国家级交易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商品市场数据在更大范围内互通、标准互认,实现跨区域、跨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市场运行的效率和透明度。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本质上是地方利益对市场规律的不当干预,如限定本地经营、设置隐形准入门槛、歧视外地企业等,不仅割裂了全国市场的整体性,还阻碍要素自由流动,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成因复杂,既有地方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设计的不足。一是地方政府追求短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税收收入和就业稳定,过度保护本地企业,通过行政干预限制外地主体进入,其本质是地方局部利益与全国整体利益的失衡;二是制度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要素流动等规则不统一,地方自行设置隐形门槛,且公平竞争审查刚性不足,为地方保护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监管协同不足,跨区域执法衔接不畅,反垄断监管力度不均衡,对地方不当干预行为的查处和约束不够,难以形成全域监管合力。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必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一是规范地方行为。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禁止各地区以“税收洼地”“政策洼地”等恶性竞争方式招商引资,优化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切断地方保护的动机。二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清理废除各类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地方保护、市场壁垒、行政垄断等方面的政策文件。三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突出的领域,如医药、建材、公用事业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形成有力的执法震慑。
以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立足中国国情,充分考虑区域发展差异,将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区域一体化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试验田”,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到长三角一体化,再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都是破除地域分割、统一要素流动规则、打通跨区域监管壁垒,在更大范围和空间推动市场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探索。同样,只有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区域一体化才有了目标和导向,才能避免区域一体化陷入“各自为政”的误区,防止形成新的区域封闭。以区域一体化破解区域内市场分割,整合区域资源、规范区域竞争,最终实现区域发展与全国市场畅通联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动作用,一是发挥国家重大战略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这些区域率先实现市场一体化,打破区域内市场分割,统一市场规则、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物流体系,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系统总结这些区域一体化的成功模式,将其成熟的经验做法向全国复制推广。二是支持、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率先突破。城市群和都市圈是区域一体化最活跃的载体,支持相邻城市之间通过规划对接、政策协同、产业协作,率先在交通通勤、产业配套、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同城化”“一体化”。三是推动区域市场规则衔接。加强区域间市场规则的协调与衔接,推动各区域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消除区域间市场规则壁垒。四是建立健全区域合作与利益协调机制。区域一体化必然会触及利益格局的调整,要探索建立跨区域的财税分享机制、统计核算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例如,在“飞地经济”、产业转移过程中,实现转出地与转入地之间的税收分成和GDP双计,从而调动各方参与区域合作的积极性,变“零和博弈”为“互利共赢”,从根本上消除区域间的行政壁垒,为最终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铺平道路。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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