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6日消息,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
新规厘清了车主与实际驾驶人的责任边界,为同类案件裁判提供统一标准。
依据民法典及新司法解释,责任划分首先遵循一般原则:车辆以出租、借用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常情况下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无需担责。
同时明确车主需担责的过错情形:车主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没有合法驾驶证,或是明知车辆本身存在故障、安全隐患仍执意出借车辆,法律直接认定车主存在过错,要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且赔偿额度不会超出受害人理应获得的赔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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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车主张某某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车辆交给冯某驾驶,冯某酒驾超速肇事并逃逸,致他人受伤。
交管部门认定冯某全责,法院判定张某某明知对方饮酒仍借车,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40%赔偿责任。
保险赔付方面,交强险仍需在限额内赔付受害人;因酒驾属法律禁止行为,若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商业三者险可免赔,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肇事人与过错车主分担。
最高法指出,车主对借车人负有审慎审查义务,明知对方不适驾仍出借,主观放任风险、客观增大事故隐患,判令担责既能保障受害人获赔,也能强化车主安全管理意识,防范酒驾肇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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