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没绑好被安全员推下坠亡,各方的法律责任厘定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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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日,四川广安华蓥市玛琉岩探险公园的瀑布秋千项目上,游客刘某某在高喊“没绑好”的情况下被工作人员推下168米落差的秋千,最终伤重不治。更刺目的事实是,该项目五一节前刚完成安全排查,假期便出现致命事故——检查文件尚未归档,鲜活的生命已然逝去,这起被舆论直指“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事故,不仅是一场人祸,更是对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一次现实拷问。
一、安全员的责任边界:失职到犯罪仅一步之遥
项目安全员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其责任在法律上有清晰界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员需履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等法定职责。
本案中,若安全员在节前排查中未对安全锁具、防护装备等关键设施做实质性检查,仅走过场填写合格报告,或日常运营中未对操作人员做规范培训,甚至明知设备存在隐患仍放任运营,首先需承担行政责任: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有证据证明安全员事前知晓该项目防护装置存在缺陷,或明知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核查游客安全带绑定情况,仍放任这种危险状态持续,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该罪的核心构成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安全员已经预见游客未绑定好可能发生坠落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甚至存在授意操作人员违规放行的情形,则可能构成更严重的间接故意杀人,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二、景区经营方:首负责任不可推卸
作为项目运营主体,景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覆盖民事、行政、刑事三个维度。
民事层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景区工作人员在游客明确告知安全带未绑定好的情况下仍推送秋千,属于明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景区需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额通常超百万元。即使工作人员存在操作过失,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也首先由景区承担,景区可后续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行政层面,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相关部门可责令景区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资质。
刑事层面,若景区负责人存在“为压缩成本拒不配备合格安全设施”“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强令工人冒险运营”等情形,将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监管部门:检查走过场同样要被追责
“节前刚排查完就出事”的荒诞性,直指监管环节的缺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若负责节前排查的监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未按规定核查项目安全资料、未现场测试安全设施,甚至收受景区好处、隐瞒隐患,将依法承担行政处分责任,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若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收受贿赂后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项目出具合格证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同时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最高可处死刑。2021年某地景区索道事故中,当地文旅局两名负责节前检查的工作人员就因未现场核验索道制动系统,最终被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此类案例早已明确:监管的“放水”本质是对生命的漠视,同样要付出法律代价。
四、普通人的警示:别把安全寄托在他人的“责任心”上
这起悲剧也给所有消费者敲响警钟:参与高风险游乐项目前,首先要核查项目是否取得正规运营资质,主动索要安全须知,确认操作人员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其次,在穿戴防护装备时要反复检查,对不确定的安全问题主动提出质疑,明确拒绝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切勿为了“省事”“不好意思”忽视风险;最后,若发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当地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举报,既是保护自己,也是避免更多人陷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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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背后,几乎都是人的责任缺位。从安全员到经营者,再到监管部门,每一环的松懈,都可能成为致命的陷阱。只有让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让“安全第一”不再是一句口号,才能真正避免下一次“眼睁睁看着生命坠落”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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