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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凉山检察一案例入选, 具体如下:
彭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彭某与张某某、何某某、邓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印制销售《学案导学 数学 大一轮复习》等教辅书籍。邓某某根据彭某等人提供样本在成都市高新区印制上述教辅书籍2.7万余册。彭某等人联系好销售事宜后,邓某某将盗版教辅发往四川省雷波县等多地中小学校。彭某等人已销售盗版教辅金额539068元,未销售盗版教辅价值94324.5元。
2025年6月9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雷波县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人彭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年11月14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彭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4年7月15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直属分局接凉山彝族自治州新闻出版局移交线索立案侦查。2024年12月17日,该局以彭某等4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雷波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客观查明犯罪数额,推动损害赔偿。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调取销售记录、银行流水、物流单据、交易凭证等客观证据,查明盗版教辅的实际销售价格,统计出销售金额,并以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未销售教辅的货值金额,综合认定犯罪数额。在审判环节,检察机关推动被告人向案涉教辅发行方赔偿损失150余万元。
二是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堵漏建制。针对中小学校使用盗版教辅、部分学校存在违规采购、加价收费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检察机关一方面在相关学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向师生指出盗版书籍的危害,相关学校主动停止使用盗版教辅;另一方面依法移送相关违法违纪线索,推动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教辅订购、使用开展专项整治。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侵权盗版案件,应当从知识产权保护出发,明确著作权是对作品的保护,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权利证据,客观查明销售金额、货值金额,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确保对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精准打击、不枉不纵。通过进校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尊重原创、尊重版权的意识,推进教学相关版权领域治理工作,促进教辅产业链的规范管理,切断侵权盗版教辅流入校园的产业链条。
来源: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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