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后座乘客猛地一推门,骑电动车的路人应声倒地。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开门杀”事故,每年不知道害惨了多少个家庭。
更让人来气的是,伤者找上门索赔,保险公司两手一摊,说:撞人的是乘客,又不是司机,乘客又不是我们保单上写的人,我们不赔。
往后,保险公司这条没良心的路,彻底被堵死了。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程序规定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
“开门杀”责任明确:保险必赔
所谓“开门杀”,就是车内人员不观察车外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撞倒后方驶来的车辆和路人,非常危险。
过去这类案件打官司,争议焦点只有一个:坐车的那个人又不是保单上约定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凭什么替他赔?
《解释(二)》第二条直接釜底抽薪,在法律法规上把乘车人开门致害明确界定为“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先行赔付后,不足的部分,再由乘车人和驾驶人内部消化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还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把规则彻底说透了。上海的董先生开车临时停车,副驾的杜女士开门下车,正撞上骑电动车的潘女士,潘女士多处骨折,落下十级伤残。交警认定驾驶员和乘车人各负一半责任,伤者无责。打官司时保险公司辩称,只赔驾驶人那50%的事故责任。
上海奉贤区法院法官给出了最终裁定:驾驶员负责停车地点的选取,开车门前又有提醒义务,乘车人开门时又没有尽到谨慎观察的义务——二人行为相结合,共同造成了事故。对于电动车主而言,驾驶员和乘客就是一个整体,无论内部责任怎么分,承保的保险公司都该对“机动车一方这个整体”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
一句话概括:开门撞了人,保险必须赔。再也不能拿出“不是我保的人”这种借口搪塞受害者了。
![]()
车借给别人出了事,谁出钱?
把车借给朋友、租给租客,对方撞人了,车主到底担不担责?
《解释(二)》第一条画了条清晰的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被侵权人可以把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一起告。原则上,由使用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如果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比如明知刹车不灵还把车借出去),在过错范围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过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
这条规定的意思很明白:开车撞人的,是第一责任主体;车主乱借车不对车况负责的,别想完全撇清干系。
![]()
搭便车出事故,责任怎么算?
“顺路捎一程”,出了事故,好心人要不要赔?
民法典早就给了个基本规矩: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他人,发生事故,只要驾驶员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该减轻赔偿责任。但“重大过失”怎么认定,实操中一直有分歧。交警认定“全责”就等于驾驶员对搭乘人存在“重大过失”吗?未必。《解释(二)》第三条说清了:人民法院要综合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换句话说,不能光看交警那四个字就说人家是重大过失。还是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不能让好心人寒了心。
超龄打工人受伤,也能赔误工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比如60多岁的老人还在干活,出了交通事故就活该得不到误工赔偿吗?
解释(二)不答应。第六条明明白白写着: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误工费赔偿请求。哪怕你有退休金、年纪已经60多岁了,只要还在劳动并且确实因为车祸耽误了工作有了实际收入损失,就有权利索赔误工费。
医保先行支付,不再干等老赖
出了交通事故,肇事方就是赖账不付医药费,患者等着救命钱该怎么办?早前最高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被侵权人凭相关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医保基金先垫出来,回头再追着肇事方索赔。
这一条新规在《解释(二)》中没有重复规定,但确实是交通事故赔偿体系中的配套支撑。
这次新规的几大看点
《解释(二)》共12条,从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计算到程序规定,环环相扣。几个关键突破涵盖了租赁借用车辆的责任分担里“谁用了车谁担主责”、好意同乘的温情细节、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保障,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请求优先赔付的权利。
所有的规则,都汇集到同一个核心理念上——让受害者能快速拿到赔偿。不因为谁是司机谁是乘客陷入互相扯皮,也不因为超龄或者搭便车而被剥夺应得的权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