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关注@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今天我们继续“猥亵儿童罪”系列第二篇,侵入式猥亵三名男童,面临的刑罚有多重?
2023年4月,广东阳江的陆某存以“玩耍”“买零食”等理由,分别将三名未满14周岁的男童(李某某、张某某、鲁某某)带到该村的荒地、竹林等偏僻处。到达后,陆某存用手机播放淫秽视频给孩子们观看,并让他们模仿视频中的动作,随后以生殖器侵入肛门的方式,对三名男童各实施猥亵一次。
案发后,陆某存被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具有“猥亵儿童多人”和“猥亵手段恶劣”双重加重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罪分为两档刑罚:
基本档: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也就是说,一般的猥亵行为,如果没有加重情节,法定刑是五年以下;但只要触犯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最低刑期就是五年起步。
本案为何判六年半?因为同时触发两个加重情节
(一)猥亵儿童多人
司法解释明确,“多人”一般指三人以上。陆某存对三名男童实施猥亵,符合第一项猥亵儿童多人的情形,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二)猥亵手段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第八条第一项,以生殖器侵入肛门、口腔,或者以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物品侵入被害人生殖器、肛门的,应当认定为猥亵手段恶劣,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有其他恶劣情节”。
陆某存正是以生殖器侵入三名男童的肛门,手段极其恶劣,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属于法定的加重情节,同样应当在五年以上量刑。
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
关注我,一个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李肖峰
Tel:13910685120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