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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发布关于案件审理时间的通知,并呼吁5名被通缉的被告人投案自首。
根据通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一审审理被告人陶明军(74岁)及其他5名被告人,包括:丽莎·范(又名范英陶,47岁)、黄氏湛(又名黄塔米湛,45岁)、陶金光(又名弗朗西斯·安德烈·索尔旺或陶文前,73岁)、林爱慧(58岁,安江省人)和何春严(63岁),罪名是恐怖活动以反抗人民政府和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依据《刑法》第113条和第109条。
庭审预计于5月14日至15日在B34看守所(胡志明市润德乡)举行。
在此案中,所有被告人均被通缉,并确认居住在美国、挪威、加拿大等地。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呼吁被告人陶明军及上述5名被告人投案自首,以享受法律的宽大政策。如不投案,将被视为放弃辩护权,并依法缺席审理。
陶明军据称为“越南临时民族政府”组织的自称“总理”。
据公安部称,“越南临时民族政府”是恐怖组织。任何参与、宣传、引诱、煽动他人参与、资助、接受资助、参加该组织举办的培训、训练、“公投”,或按该组织成员指示活动等行为,都将依据越南法律规定处理。
公安部建议民众提高对敌对势力阴谋、手段和破坏活动的认识。
警惕网络上反动分子、不良分子对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政策法律的捏造、歪曲和错误言论。
民众绝对不参加示威、扰乱安全秩序的活动,不参加与反动、恐怖有关的团体、组织,不分享未经核实的不良信息,不分享非来自中央和地方电台、报纸、信息页面的非正式信息来源。
如发现“越南临时民族政府”组织的歪曲宣传和对抗活动,立即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报告以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此前,“越南临时民族政府”组织的成员已引诱并向国内对象汇款,以实施旨在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影响全国多个省市的政治安全。
然而,许多案件在实施前已被职能机构破获,例如计划在新山一机场放置炸弹进行恐怖活动;焚烧交警违规停车处等。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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