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有力支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6年5月25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规范管理体系,以及“三资”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开展乡村运营,通过出租、转让、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经营性资产。根据需要可聘用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完善公益性资产长效管护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明确管护责任人、经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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