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压缩机网
近日,广东某家公司因员工在厕所长时间玩手机将其辞退,公司还将其如厕玩手机的照片附在开除通告中,发至400余人的员工群。
4月28日,涉事员工万先生称,自己刚满18岁,对这种事情没有经验,公司的解释是“没拍到脸,不要想太多”。
此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没有在厕所装监控,相关图片是由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涉事员工在厕所内玩手机后,通过门缝拍摄而得。被处分的员工还处在试用期,经常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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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上“公司在厕所装监控”等不实信息,其称公司行政部门员工已去派出所报警并备案。
律师:门缝取证涉嫌侵权
在广东某公司事件中,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使用手机的照片作为处罚依据,这一取证方式也引发广泛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私密空间是隐私权保护的核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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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管理人员通过门缝拍摄员工在卫生间内的照片,因涉嫌严重侵害员工隐私权,有很大可能被依法排除。“核心判断标准是,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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