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古里小区B区的新能源汽车业主,我们长达两年多申请安装个人充电桩却被无故阻挠、至今无法解决的严重问题,米古里小区作为米东区商业繁华、居住密集的成熟小区,我们多位业主购置新能源汽车后,自2024年起,便陆续向小区物业正式提交个人充电桩安装申请,均被拒绝开具施工许可证明。
请领导协调解决。
回复如下:
网民您好,您在人民网米东区委书记板块的留言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地库权属及管理依据
经核实,该小区地库涉及人防工程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该地下人防工程由新疆新景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阳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单位依法享有管理使用权。日常物业管理由乌鲁木齐市绿之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之韵物业”)承接,但地库核心管理权限归属于开发建设单位。
(二)阻碍充电桩安装的主要原因
依据《乌鲁木齐市2023—202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乌政办〔2023〕3号)相关要求,业主安装充电桩需物业在四方协议(业主、汽车厂家、充电桩厂家、物业)中确认业主的车位长期使用权。因该地库上方为商业室内水系,且2025年8月小区地面公共充电桩曾发生自燃事故,新景阳公司以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由,禁止绿之韵物业为业主办理车位确认手续。物业公司无独立决定权,导致您无法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
(三)已开展的处置措施
1. 约谈督促:米东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已多次约谈绿之韵物业,责令其向新景阳公司反馈您的合理诉求,协调解决充电桩安装事宜。
2. 行政监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鉴于该物业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投诉,米东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已于2026年2月13日对该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分各扣10分,督促其规范服务行为。
3. 社区协调:社区已多次与米古里物业公司、开发商对接协调,物业经理反馈已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领导,但开发商仍以“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受理安装申请,该问题在街道层面暂无法协调解决。
三、后续处理与建议
经多次协调,新景阳公司仍以安全为由拒绝配合,目前针对开发建设单位无直接的行政处罚依据。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2026年4月2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向您告知了申请安装家用新能源充电桩问题的处理结果。
经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新景阳公司以安全为由拒绝配合,目前政府部门针对开发建设单位无直接的行政处罚依据。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来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原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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