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量偏差±15%调整综合单价,是招投标、进度款、竣工结算绕不开的核心实操,也是审计最容易卡核减的关键点。按照清单计价规范约定,清单实际工程量与招标量偏差在±15%以内,属于发承包双方风险包干范围,一律执行原有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差。
一旦工程量超出±15%临界点,就要严格执行量增价减、量减价增原则。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115%以内部分按原单价结算,超出15%的多余工程量,需要重新组价适当下调单价;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剩余全部工程量统一上调综合单价,弥补施工单位人工、机械进场固定成本分摊损失。
实操中切记合同约定优先于规范,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有明确调价比例和方式的,按合同执行;无约定再参照国标清单计价标准。同时要分清量差原因,清单编制误差、设计变更可以调价,施工私自扩范围、擅自加工序造成的量差,一律不予调单价。做好过程计量、签证、变更资料留存,精准把控15%调价红线,避开结算扯皮和审计核减,是每一位一级造价工程师必备的硬核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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