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回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主要看销售退回发生的时间。
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因为质量问题、发错货、客户不要了、合同约定等各种原因被客户退回,企业需要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成本的业务。
销售退回常见的原因,主要包括商品质量有问题、破损等,产品在发货过程中出现规格、型号、数量错误,各种原因客户取消订单、拒收货物;以及售后三包、合同约定的退货条款等导致的退货。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12月31日之后至财报正式批准报出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各种交易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前销售的商品,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后收到的退货,属于销货退回的日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退回货款或冲减应收账款,同时把退回的货物重新入库。
对附有退货权条款的销售需要区分业务处理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在产品销售时,根据以往经验已经对退货率做出了合理的估计,并冲减了当期收入,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实际发生的、在预估范围内的退货,就不属于日后调整事项。
而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的实际退货率,与之前的预估存在重大差异,说明当时的估计存在前期差错。那么,这部分差额就需要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报告年度的收入进行调整。
因此,当企业存在销售退回业务时,需要根据具体的销售合同条款、退货的真实原因以及与前期估计的相关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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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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