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生折割,是中国古代最残忍、灭绝人性的犯罪之一,核心是拐骗活人(尤重幼童),以极端暴力致残、毁形,用于迷信祭鬼或乞讨敛财。
一、起源:从人祭到巫术(先秦—唐宋)
- 远古源头:可追溯至商周人祭习俗,用活人献祭鬼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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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法律无此罪名,但已有禁肢解条款,视为亵渎灵魂的重罪 。
- 宋代:南方(湖广、江西)杀人祭鬼之风渐盛,多为富人雇凶,割取器官祭邪神。- 案例:淳化元年(990)峡州向祚兄弟,割截耳鼻、断肢节,杀女祭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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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律:元代正式定罪(1271—1368)
- 《元典章》首设“采生祭鬼”罪,列为不道(十恶之一)。
- 定义:闰岁纠合凶愚,潜伏草莽,采取生人,非理屠戮,彩画邪鬼,祭赛名曰采生。
- 重灾区:湖广、江西、福建,民间迷信“采生祭鬼可致富、免灾” 。
三、极刑:明清严打(1368—1912)
明律(朱元璋):
凡采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为从者斩。
清律完全继承,列为十恶不赦之首。
四、主要手段(极度残忍,慎读)
1. 致残乞讨- 断肢:打断手脚、敲碎关节,制成“人棍”。
- 人兽缝合:剥孩童皮,黏狗/熊皮,灌哑药,成“人狗”“人熊”。
- 罐囚:幼童装入陶罐,限骨骼生长,成“大头人”。
- 人面蛇:割舌、裹蟒皮、鞭打,逼街头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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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迷信邪术- 祭鬼:杀童取心肝、耳目、胎元,献祭邪神 。
- 炼药:剖取童胆、精髓、胎骨,制“长生丹、驻颜药”。
五、典型案例
- 明·峡州案(1390):向祚兄弟杀女祭鬼,凌迟,家属流放。
- 清·长沙人狗案(乾隆):3岁童被剥皮敷狗毛,逼行乞,主犯凌迟。
- 清·苏州人熊案:“熊”能作诗,实为被药哑、裹熊皮的少年。
- 清·张良壁案:七旬翁诱拐16名女童,舔吸精髓,11死、1残,凌迟。
六、为何屡禁不止
- 暴利驱动:怪物乞讨日入数倍常人。
- 迷信愚昧:信“童身纯阳、阴魄通灵”可炼法、致富 。
- 隐蔽性强:多在深山、夜间,受害者多为孤儿/流民,难追查。
七、历史意义
- 中国古代反人伦、反人道的极恶象征。
- 反映传统社会底层生存残酷、巫术迷信泛滥、儿童权益极弱。
- 明清凌迟+连坐,体现统治者对“逆天害理”罪的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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