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正式执行针对232条款的最新指引。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彻底改变了钢铁及铝衍生产品的关税计税基准:由按材料成分价值计税转向按全额海关申报价值计税。
计税基准变化
在此次变革之前,针对含有钢铝成分的下游衍生品(如钢钉、钢丝、汽车零配件等),232条款关税通常仅针对产品中所含金属原材料的价值部分征收。
根据4月份生效的新规,CBP将按照产品的全额海关申报价值(Full Customs Value)征收25%(钢铁类)或10%(铝类)的关税。以一件价值100美元的铝制精密零件为例,若其铝材成本为20美元:
旧规下:关税按照20美元的10%计算,仅为2美元;
新规下:关税按照100美元的10%计算,升至10美元。
阶梯逻辑
此次变革不仅调整了计税方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受限衍生品的判定标准与梯队分布。值得注意的是,重量占比低于50%并不意味着进入豁免区。
50%以上:适用于主要由金属制成的原材料及核心衍生品。若产品被认定为“全部或几乎全部”由受限金属构成,将按全额申报价值征收25%(钢铁类)或 10%(铝类)的关税。
15%-50%:针对金属重量占比在 15% 至 50% 之间,且被认定为“实质性含有金属成分”的衍生产品。只要产品落入附件清单,也将按全额申报价值征收 25%(钢铁类)或 10%(铝类)的关税。
15% 豁免红线: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受限金属总重量占产品总重低于 15% 时,该产品才不再属于 232 条款的征收范畴。但若 CBP 判定该产品的核心功能由金属实现,仍有被回追征税的风险。
至美通研究院观点
232条款计税基准的改变对高度依赖美国市场的五金、紧固件、基础机械零部件企业构成了直接的利润威胁。在2026年的全球贸易重组中,单纯的地理套利空间正被精准审计压减。出口企业必须通过更深层次的供应链重构或高附加值转型对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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