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郭志先、邵建东,时任总经理李洁,时任财务总监李武鹏、秦钲懿,时任董事会秘书牟儆收到了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山东证监局经调查发现,康欣新材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这直接导致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指出,康欣新材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而相关责任人方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郭志先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建东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洁作为时任总经理,李武鹏、秦钲懿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牟儆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均需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基于此,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康欣新材及郭志先、邵建东、李洁、李武鹏、秦钲懿、牟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山东证监局要求康欣新材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康欣新材及相关人员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
姓名 时任职务 郭志先 董事长、总经理 邵建东 董事长 李洁 总经理 李武鹏 财务总监 秦钲懿 财务总监 牟儆 董事会秘书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