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仁民爱物”的伦理推扩,到“慎杀节用”的日常规范,中华文明绵延着一种深沉的动物关怀传统。这一传统为动物福利、生态保护与生命教育提供了思想资源,有助于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伦理秩序。
原文 :《生生之德:中华文明中的动物关怀》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刘永春
图片 |网络
“天地之大德曰生。”在中华文明的思想传统中,“生”不仅指涉天地化育万物的自然过程,更蕴含顺遂生命、涵养万物、成就万物的价值取向。由此形成的“生生之德”,构成了中华文明理解宇宙及人与动物关系的关键线索。中华文明中的动物关怀,植根于“生生不息”的宇宙观,展开于“仁民而爱物”的德性传统,并落实于“慎杀节用”的日用伦常之中。
“生生不息”:万物并育的生命秩序
![]()
中华文明视宇宙为不断生成、流行、化育的生命整体。《周易》云“生生之谓易”,《中庸》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天地之道在于生养万物、成就万物,使万物各得其所。荀子说:“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地不是静止的实体,而是绵延不息的创造过程;万物也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共处于生生流行的秩序中。
正因如此,中华文明对动物的理解,自始便非狭隘的、单向度的。人虽在天地之间居独特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动物仅具工具价值。飞禽走兽、草木虫鱼,同为天地化育的产物,都承载着各自的生机与性命。正如庄子所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万物同处天地生成之流,绝非凌驾万物之外的孤立主宰。张载提出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更是将人的存在置于更广阔的天地生命共同体之中。在这一图景中,动物并非是被排斥在伦理视野之外的纯粹“物”,而是天地生命秩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不过,中国传统思想强调“万物并育”,并非要抹平人与动物的差别。相反,它始终承认二者在能力、职责和秩序中的位置不同。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荀子则言“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这些论述表明,人在万物中的特殊地位,并非只因为人类更强大,更因为人类能知义理、立礼法、成教化,承担起维护秩序、实现道德的责任;而动物则主要依其本性生存活动。由此形成的人与动物之别,是中国传统伦理秩序中的基本前提。当然,人在万物之中地位不同,不是为了证明人可以无限制地主宰其他生命,而是意味着人应以更高的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赞天地之化育”,协助天地成就万物。
“仁德扩充”:从生生之德到动物关怀
![]()
中华文明并不满足于从宇宙生成的层面理解“生”,而是进一步将天地化育万物的德性转化为人的道德自觉。“仁”正是“生生”这一天道精神在人道中的展开。朱熹说:“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曰仁而已矣。”天地以生物为心,人应效法天地,以“让动物得以生”为美德。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对动物的同情与关切,并非外在附加的道德要求,而是仁德培养与扩充的自然结果。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这表明仁心的展开能够由亲及疏、由人及物,逐步扩展至更广阔的生命存在。孟子又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这深刻揭示了人性深处的恻隐之心:当人面对其他生命时,内心会自然生发出不忍与怜恤,这种“不忍”正是仁心向动物关怀扩展的重要起点。
到了宋明儒学,这一观念又被提升至更高层次的德性境界。程颢说“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这里的“同体”,并不是取消人与万物之间的差异,而是强调仁者应当突破狭隘私我,以更广阔的生命感通将他者之苦纳入自身道德关怀之中。王阳明则进一步将这种“一体之仁”明确推及于动物。他说:“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孺子犹同类者也。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鸟兽犹有知觉者也。”在王阳明看来,真正的仁者也会对鸟兽的哀鸣觳觫生发不忍之情。动物同样具有知觉,能够感受痛苦,也能进入仁者“一体”感通的范围。因此,王阳明强调,仁者应当“如痛痒相关”般感受他者之苦;若对动物的苦乐无动于衷,便说明其仁德尚未真正充扩。所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正道出了这一层意思。
![]()
可见,中华文明中的动物关怀并不是以现代“动物权利”的语言展开的,它所强调的首先不是权利主张,而是德性的扩充、恻隐的培养和仁心的落实。它要求人在面对其他生命时克服残忍、傲慢与放纵,使自己的行为真正配得上“仁者”的身份。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动物关怀并不是中华文明中的边缘性道德情感,而是“生生之德”在人道世界中的重要展开。
“慎杀节用”:日用伦常中的生命节制
![]()
中华文明对待动物的态度,并不止于理性认知和同情情感,而是进一步落实到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之中,形成了“慎杀”“节用”“顺时”“有度”等一系列道德规范。传统社会强调应在尊重自然规律和动物本性的前提下取用动物。换言之,使用动物并非不可,但必须有所节制:不能违背时序,不能出于贪欲,更不能将虐待和滥杀视为常态。这种节制精神正是“生生之德”在生活世界中的具体呈现。孟子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其要义在于尊重自然生养的节律,反对无节制的索取。传统礼制中屡见“顺时而取”的要求,例如《礼记·月令》载,早春之时“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麛毋卵”,强调在生命孕育、生长之际保持必要的克制与敬畏。
这种敬畏生命、反对轻杀滥伤的观念,在后世社会伦理与民间劝善传统中得到进一步扩展。《太平经》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宋代秦观在《劝善录》中指出:“贪生畏死,人与物同也;爱恋亲属,人与物同也;当杀戮而痛苦,人与物同也。”动物在贪生畏死、眷恋亲属、逃避痛苦等基本生命感受上,与人类有深刻的相通性,因此,人没有理由凭借自身强势而恣意加害其他生命。
![]()
民间善书则把这种生命节制意识进一步落实到日常生活细节之中。《文昌帝君阴骘文》强调“举步常看虫蚁”,提醒人们即使在日常行走之间,也应警惕对微小生命的无意伤害。《安士全书》更具体指出:“碱水、盐汁、沸汤、石灰浆,皆不可泼于有虫处所。”这类告诫看似琐细,却恰恰说明中华文明对动物的关怀并不仅停留在抽象原则层面,而是渗透进日用起居之中,转化为人们对具体行为的严格要求。从更深层看,“慎杀节用”所反对的,实质上是一种放纵欲望、轻慢生命的生活方式。它提醒人们,文明不仅表现在技术能力和物质丰裕上,更表现在是否懂得克制、是否珍惜生命、是否愿意在满足自身需要时给其他生命留有余地。
今天,随着工业化生产方式的扩张和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迅速增强,人与动物的关系正面临新的伦理课题。无论是动物福利、野生动物保护,还是日常生活中的生命教育,都在提醒我们重新思考:人在面对其他生命时,应当持守怎样的态度,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这一问题上,中华文明以“生生之德”为核心所展开的生命观,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启示:真正成熟的文明,不仅体现在对人的关怀上,也体现在对其他生命的敬畏与节制上;不仅体现为利用自然的能力,更体现为赞助化育、成己成物的精神境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动物伦理思想研究”(20BZX118)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99期第5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
《社会科学报》2026年征订
点击下方图片网上订报↓↓↓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