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期限”重新计算情形归纳表
序号
情形
依据
效果
1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
《刑诉法》第160条
自发现新罪行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
案件改变管辖
《刑诉法》第172、208条
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审理期限。
3
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诉法》第175条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的,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4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刑诉法》第241条
原审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
延期审理后,检察院补充侦查并重新移送法院
《刑诉法》第204、205、208条
检察院补充侦查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法院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转自:刑事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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