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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以来,赣州市妇联精心打造的“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始终扎根基层、贴近妇女,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围绕婚姻家庭、职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已推出系列普法视频 90 期,用接地气的讲解、有温度的普法,赢得了广大妇女姐妹的真心喜爱与广泛点赞。
2026年,“赣南表嫂来学法”将继续暖心上线、持续更新,用更生动的形式、更实用的内容,普及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守护每一份幸福。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未成年矫正对象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五十五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你学会了吗?
绽放巾帼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赣州女性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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