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陈某某拒服兵役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陈某某,男,2003年出生,兴义市下五屯街道人。2025年下半年自愿应征报名,于2025年9月由兴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赴武警某部服役。
陈某某进入部队后,无法适应部队紧张的工作生活节奏,多次向部队提出拒服兵役申请,经部队和市、街道武装部领导以及家人多次做思想转化工作无果,并在明确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将承担的处罚后果及相应法律责任后,该同志认可处罚后果仍继续拒绝留队服役。2025年11月5日,陈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相关部门对陈某某作出7项处罚:
-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 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对其处以兴义市2025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37358元)的2倍标准处以罚款74716元,罚款上缴兴义市人民政府财政国库。如其拒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 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其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 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不得办理复学、升学手续
- 自本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各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 向全社会通报陈某某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行为。
拒服兵役
看看兵役法如何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规定: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五十九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参军光荣
入伍不是儿戏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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