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依法查处一起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移植、砍伐行道树的典型违法案件,以刚性执法守护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经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调查,2025年12月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因项目施工需要,拟占用城市绿地并移植部分城市行道树。为抢抓工期,该企业在仅取得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正式许可的情况下,便擅自对城市绿地和行道树“动起了手”,实施了移植行道树6株、砍伐行道树2株和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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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伐的行道树。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园林树木,不得擅自移植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损毁园林植物。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结合《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对该公司擅自移植和砍伐行道树、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6098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抢工期而无视法规的错误,表示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实施”的建设程序,并已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了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本案中涉及移植、砍伐的树木为行道树。城市行道树既是道路的“绿色卫士”,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行道树在管理上要严于其他树木,无论是移植还是砍伐,其补偿费标准为相应规格乔木补偿费的3倍,并按每株占用1.5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进行补偿。这一规定旨在强化行道树保护力度,维护城市绿化生态,但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和市民对此并不了解,成为此类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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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后的绿地。
“我们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了说理式普法,详细阐明了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处罚依据和罚款金额的计算规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
以案为鉴,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施工企业,行道树是城市的“绿色风景线”,在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体现城市文化内涵,守护市民出行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受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的,擅自移植和砍伐的补偿费标准远高于其他树木。大家务必树立法治意识,涉及城市绿化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依法报批,严禁未批先建,切莫心存侥幸,随意破坏城市绿化环境,一旦涉及违法,必将面临严肃惩处。
上游新闻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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