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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面对这一结果,被害人父亲方先生在接受现代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接受且已当庭向检方提交了抗诉材料,“我不接受,如果他不被判处死刑,那我女儿的死又算什么呢,我会一直坚持抗诉下去,直到我死。”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宣判后被害人父母当即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目前检察院已受理。
3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曲靖罗平县14岁男生蒋某某杀害同班女同学方某某一案,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处获悉,该案为首次开庭且未当庭宣判。“庭审时被告人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甚至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遭到父母拒绝。”庭审结束后,被害者父亲方先生表示,被告人蒋某某庭审时态度较为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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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不接受道歉。女儿遇害对我们全家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打击,一切都停滞了,生活好像没有什么意义。蒋某某庭审表现得非常冷漠。”方先生称他们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希望被告人能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法庭发问阶段,我就故意杀人、强奸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其庭审上依然对关键作案细节刻意回避、拒不如实陈述。在法官讯问时,当庭供述与此前供述也存在前后矛盾,认罪态度极差。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才开始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甚至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绝。”周兆成向新黄河记者透露,该案争议焦点清晰:一是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二是其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
来源 | 人民日报、新黄河、现代快报、扬子晚报
主编 | 彭丹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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