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公布一案例引发关注。
张先生与朋友饮酒就餐后,来到停车场,张先生欲在停车场小解,被管理员发现制止,二人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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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员老李称自己看见有人想在停车场撒尿,就上前劝解,告诉他对面有公厕,没想到对方对着他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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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劝解后转身离去,张先生却情绪激动,突然飞起一脚踹向管理员,不料一脚踩空,自己重重摔倒在地,导致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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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鉴定,张先生左胫椎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法官称,当时张先生摔得骨头都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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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几天,张先生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停车场管理员老李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随后张先生找到检察院控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认为老李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张先生转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车场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法庭上,原告张先生称“如果不是他先激怒我,我怎么会还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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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首先实施了不当行为,且在冲突已平息的情况下主动飞踹对方,其受伤系自身行为所致,与被告无关。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 新闻晨报、北京广播电视台
编辑 郑哲豪 审核 蒋波 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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