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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3 日,《杭州网》报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唐学兵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人工智能领域的“AI 智能体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某科技公司指控被告某科技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输入法内置功能实施“流量劫持”,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 亿元。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涉 AI 智能体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原告是一家开发和运营某 AI 应用(以下称“K 智能体”)的公司。这款智能体以 AI 超级框为核心,融合了搜索、深度研究、AI 写作、AI 生图改图、学术搜索、翻译等多项 AI 功能,是原告吸引用户流量、争夺市场地位和创造交易机会的重要产品。
被告一、被告二分别负责 APP 的开发、运营,被告三提供 APP 积分兑换服务。
原告诉称,被告在其运营的输入法界面上植入了另一个名为“W 智能大模型”的功能,同样为用户提供 AI 问答、AI 辅助写作等服务。
当用户正常使用“K 智能体”时,该输入法的“搜索提示词”功能会自动将用户引向输入法内置的“W 智能大模型”,同时遮盖掉“K 智能体”的产品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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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流量劫持”型不正当竞争。
所谓流量劫持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诱导或强制,使得原本访问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用户流量被导向别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称该行为已造成重大损失,故起诉至杭州中院,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发布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 1 亿元。
被告方则认为,涉案输入法基于输入场景,同步提供搜索联想及智能服务,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服务选择,且尊重用户选择,属于正向效能竞争,符合鼓励创新、提升消费者福祉的基本价值取向。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诉行为的性质之争,究竟是属于原告指控的涉及人机交互场景下的流量劫持行为,还是被告主张的符合商业道德的正向效能竞争。越界截流,抑或是正向竞争,这无疑是影响案件走向的核心判断。此外,若侵权成立,原告主张的高额索赔又是否合理,也是各方的争议焦点。
因案件涉及新类型争议,法律关系复杂、技术事实认定难度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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