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Wind数据显示,信用债发行人评级依然居高不下。截至2026年4月23日,AAA级发行人家数占比高达28.90%,AA级及以上比例更是高达88.27%。
监管部门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度,公司信用类债券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中AA+级及以上占比73%,存续主体中AA+级及以上占比 57%。
监管部门发现,个别评级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管理不严、评级质量控制不足、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有待改善等问题。
有业内专家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当前债市评级虚高问题仍较为突出,这会误导市场定价,扰乱债市秩序;弱化发债主体风险意识,加剧债务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加剧投资风险。
专家认为,评级虚高只是表象,治本之策在于全面加强从严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评级机构内部治理。
AAA级发行人占比近30%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23日,信用债发行人共5475家,其中主体评级为AAA占比28.90%,AA+占比30.48%,AA占比28.57%,AA级及以上占比合计88.2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近期公布的《2025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情况通报》)显示,2025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合计4080家,AA+级及以上占比73%;存续主体合计6397家,AA+级及以上占比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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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事件持续暴露的背景下,高等级主体占比维持高位,评级结果对风险差异的识别功能仍有待加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高昊宇对记者表示。
《情况通报》还显示,2025年共有719家企业更换评级机构,其中70家企业新承做评级机构所给级别高于原级别,占比9.7%,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
高昊宇称,这反映部分发行人可能通过更换评级机构寻求更高评级,也说明行业竞争可能带来评级宽松压力。
另据《情况通报》,截至2025年年末,债券市场共有818家发行人获得2家及以上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评级。其中62家发行人的评级结果不一致,不一致率为7.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高昊宇认为,若同一主体在相近时点获得不同评级,说明评级模型、支持假设或标准口径存在差异,削弱信用评级作为统一风险语言的功能。
此外,从评级变动的时序特征看,在部分情况下,主体财务与经营压力已持续显现,但评级在较长时间内仍维持高位,直至风险临近暴露前才被集中下调。“这样的调整方式未能充分体现风险逐步累积的过程,也削弱了评级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高昊宇称。
“评级虚高主要表现在级别分布上,近几年发债主体AAA评级占比超过20%,较国际成熟市场高得离谱。同时,评级区分度不足,部分高评级发行人也出现违约,甚至存在评级与违约率倒挂的现象。”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直言。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连立帅也对记者表示,自2021年起,我国针对债券违约与评级的监管介入发力,虚高问题逐步遏制,但当前债市评级虚高问题在三方面表现仍显得较为突出:城投平台评级虚高现象仍普遍,部分资质较弱的区县级城投仍维持AA+及以上评级,与自身偿债能力不匹配;部分评级机构仍存在“重业务、轻质量”的倾向,跟踪评级流于形式,对企业风险变化反应不及时;高等级(AAA)占比仍处于高位,远超成熟市场水平,风险区分度不足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评级虚高或误导市场定价
信用评级被称为债市“信用锚”,但由于评级虚高,其实际效果引发担忧。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雨婷看来,当评级高度集中甚至虚高时,部分高风险债券可能被赋予偏高等级,则可能导致其主体以过低利率融资,投资者未能获得充分的风险补偿。一旦信用事件发生,投资者损失与市场波动都可能被放大。
“此外,虚高评级存在引导资金过度流向名义高评级主体的倾向,而部分基本面稳健但因缺乏增信资源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可能因评级受限而融资受阻,进而形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错配,削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黄雨婷对记者称。
连立帅也认为,评级虚高可能会误导市场定价,扰乱债市秩序,同时还会弱化发债主体风险意识,加剧债务风险。“若发债主体凭借虚高评级可轻松获得融资,容易滋生‘重融资、轻偿债’的倾向,忽视自身债务结构优化和经营能力提升,导致债务规模持续扩张、偿债压力不断累积,长期导致企业自身违约破产。”连立帅表示。
“评级虚高对债券市场的定价有效性绝对有冲击,因为投资机构也不知道哪个AAA评级是真的还是假的,哪个是实的还是虚的。”上述资深从业者表示,这也增加了投资机构的管理难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高评级债券被广泛应用于银行投资、理财配置、质押式回购等业务中;若评级集中失真,风险或通过抵押品链条和金融网络产生放大效应。”高昊宇表示。
不过,亦有专业人士对记者称:“市场机制已自发纠偏,评级虚高程度有限。”该专业人士表示,市场并非完全被动,“影子评级”、内评、监管准入限制等机制已形成隐性筛选,低评级主体在融资成本和渠道上已被实质约束。
“大型投资机构普遍设有内部评级体系,已对公开评级进行二次校验。债券定价实为多因子模型,除评级外还受流动性、期限结构、宏观环境等复杂变量影响。公众常误以为‘不同评级对应不同价格’,实则评级仅是定价参考维度之一,而非决定性变量。”该专业人士补充道。
评级虚高破解之道
但上述专业人士也直言,“评级虚高是寡头垄断的必然结果”,“供给高度集中而需求广泛存在,缺乏充分竞争机制,评级公司掌握定价权,‘虚高’成为理性选择”。
《情况通报》显示,从业务集中度看,2025年,15家评级机构中排名前三的评级机构业务量占比分别为29%、24%和13%,合计占比近七成。
不过,在一位资深从业者看来,问题在于“评级机构过多,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市场竞争过于激烈甚至无序”,“但由于缺少出清机制,竞争并没有带来‘优胜劣汰’”。
“由于级别在发行与定价上的重要性,满足发行人‘有利评级’的需求,可以直接获得客户,取得业务收入。这么多机构在竞争,为了追逐利益和市场份额,无论大小机构,都有放松评级的动机。”上述资深从业者称。
至于评级“放水”为什么能轻易实现,该资深从业者称,背后的原因在于评级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很多评级机构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一股独大就容易造成‘一言堂’的问题,进而导致其评级业务的合规性、独立性出现问题。”
据《情况通报》,2025年,监管部门对部分评级机构进行调查、检查和排查,发现个别机构存在下列亟待改进的问题:一是利益冲突管理不严,个别机构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或级别承诺;二是备案与信息披露不完整;三是评级质量控制不足;四是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有待提升,个别机构尚未建立评级质量检验、评级报告更新等环节的关键制度。
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5年度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结果显示,13家参评机构无一家获得最高等级“第一类”。
上述资深从业者强调,一定要全面从严监管,监管重点应包括:提升评级机构业务合规性,如有造假等违法行为必须加以严惩;加强对评级的追责机制建设,避免评级机构在发行人违约之前通过终止评级逃避责任;严查以级定价、以价定级,以及关联交易;严查其他市场主体干预评级机构的评级业务;强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排除隐秘股东的风险。同时,要尊重市场,发挥市场的力量,激发投资机构的主动性,实现对信评机构的择优汰劣。
“完善评级行业监管规则,明确评级虚高、评级滞后等违规行为的界定标准、追踪机制和处罚措施,提高违规成本。”连立帅建议,加大对违规评级机构的惩戒力度,除罚款、警示外,可采取暂停业务、吊销资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
高昊宇认同应该强化市场约束与外部监管。“建议进一步完善评级质量评价体系,将长期评级表现、违约率检验、评级迁移情况等纳入监管考量。对执业质量长期偏弱、合规管理不足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持续通过信息披露和市场化评价机制,推动行业优胜劣汰。”高昊宇表示。
黄雨婷认为,应该提升评级透明度与内部治理水平。一方面,应加强对关键假设、评级逻辑和调整依据的披露,提高评级的透明度和可检验性;另一方面,应持续完善评级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优化评级方法体系,增强评级过程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同时,进一步健全评级分析与业务拓展之间的隔离安排,更好地保障评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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