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将于9月30日起实施。
新政策重拳出击,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亮起“红绿灯”,切实守护百姓“钱袋子”安全。
随着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但也滋生了一些乱象:部分平台营销违法违规金融产品,直播间“专家”夸大产品收益、虚假宣传,部分App支付页默认勾选办理贷款误导消费者……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立足问题导向,从营销的资质、内容、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方位补齐监管短板。
近年来,一些非法金融活动借助网络营销“野蛮生长”,通过网络宣传虚假的金融产品。
此次办法强化了营销资质要求,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得为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
近期,层层导流、诱导过度借贷等营销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助贷机构在互联网平台上大肆打广告、买流量,更有小贷公司违规通过互联网放贷。
根据办法,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有经营区域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面向注册地及设有分支机构区域的客户提供金融产品。
这意味着,各流量平台将不得为助贷机构等非金融机构营销和引流,未取得互联网展业资质的地方金融组织的App和小程序将被下架。
与此同时,营销内容和行为也乱象丛生:有的平台用“秒到账”“低利息”等话术吸引眼球,却对实际利率、风险损失等关键信息避而不谈;有的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混淆,让消费者误以为“稳赚不赔”;还有的通过弹窗广告频繁推送,干扰用户选择。
针对这些乱象,办法要求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等问题,办法也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
办法规定,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以弹窗广告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网络直播热潮下,金融产品直播营销成为新趋势。但一些平台未对入驻机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部分主播无金融从业资质,在直播间随意承诺投资“保本保息”诱导下单。
此次办法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可见,办法既严禁“无证驾驶”机构开展业务,也规范“有照违章”机构的营销行为,统一线上线下同类业务监管标准,实现金融产品营销活动监管全覆盖。
此外,办法还着重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权责边界,对双方合作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违规介入产品销售等金融业务环节,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名称或相关标识。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多方参与、环节复杂,涉及众多部门管理职责,办法的出台正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了解到,除了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网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也将从网络信息内容、网站名称、广告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督处置力度。多部门协同发力,有助于推动解决行业乱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守正创新的市场环境。
来源:吴雨、任军/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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