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柳女士和所在企业产生劳动合同纠纷,她申请仲裁获支持后,又被公司告上法庭。柳女士2006年进入博某公司工作并担任营运经理,2014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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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柳女士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基于您的配偶目前在公司竞争公司担任总经理,且一直采取不当言行,严重影响公司利益……当夫妻一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另一方在外开办同类竞争企业的,会对夫妻一方所在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2月,柳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余万元,并支付2023年度年终奖6万余元、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6天的折算工资1万余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万余元及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6天的折算工资1万余元。
博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博某公司认为,两人作为夫妻,对信息、渠道等仍存在共享,配偶从事同一行业对于博某公司经营难免产生影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柳女士利用配偶资源损害博某公司利益,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关于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公司在仲裁阶段同意支付折算工资1万余元,现其仅同意支付9千余元,有违“禁反言原则”。判决博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8万余元、2023年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万余元。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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