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4月24日晚间,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立”)核心氯化法钛白粉技术被前员工侵犯一案迎来终审裁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三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三人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据悉,该涉案技术系公司投入超27亿元建成,此次终审落定彰显公司维权成效,而公司正同步追究相关方民事责任。
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2024年1月17日、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氯化法钛白粉技术等商业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的公告》《关于公司氯化法钛白粉技术等商业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暨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
据龙佰集团披露,涉案技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2007年6月以2000万美元从德国钛康公司引进的大型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公司累计投入27.169857亿元建成生产线,该技术属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告人刘建良、赵泽权、江书安均为云南新立公司前员工,任职期间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复制、留存并带离上述技术资料,离职后与河北燕钢集团达成协议,向其关联公司河北吉诚公司提供该技术,协助建设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收取报酬2700万元并按比例分配。
2025年11月7日,法院审理认定三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刘建良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200万元,赵泽权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00万元,江书安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万元;追缴三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2232.050642万元,继续追缴赵泽权未退缴的97.2020万元、江书安未退缴的370.747358万元,上缴国库。此外,公安机关查明堪振华、刘福东涉案重大嫌疑,二人已潜逃并被通缉。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有限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告表示,本次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钛白粉、海绵钛、锆制品和硫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钛白粉、海绵钛、锆制品及锂电正负极材料。
业绩方面,龙佰集团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下滑。2021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76亿元、34.19亿元、32.26亿元、21.69亿元。
最新财务数据显示,龙佰集团去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4.5亿元,同比下降6.87%;归母净利润为16.74亿元,同比下降34.68%;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6.18亿元,同比下降35.97%。
截至目前,龙佰集团尚未披露2025年度业绩。
审读:张家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