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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0,证券简称:华仁药业)4月24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曲江华仁”)作为被上诉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西安中院对本案继续审理。该案涉案金额达2.84亿元,公司表示目前暂无法判断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背景与进展回顾
本次诉讼源于股权转让纠纷。宜春聚特星商贸中心(有限合伙)等五家企业(统称“一审原告”或“上诉人”)于2024年将华仁药业及曲江华仁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曲江华仁支付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期对应的股权转让尾款2.56亿元及逾期违约金,并要求华仁药业承担连带责任(案号:(2024)陕01民初302号)。
针对上述纠纷,曲江华仁于2024年10月另案提起诉讼(案号:(2024)陕01民初383号),请求撤销2021年7月23日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并要求五名一审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5.44亿元及资金占用费2.43亿元。该案目前仍在一审程序中。
基于曲江华仁提起的股权撤销之诉,西安中院于2024年10月裁定中止本案审理,并于2025年12月31日裁定驳回一审原告起诉。一审原告不服该裁定,遂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主要内容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作为案涉协议的权利义务主体,与本案所涉股权转让纠纷具有直接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1. 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01民初302号之二民事裁定; 2. 本案指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华仁药业表示,本次诉讼案件被二审法院裁定指令西安中院继续审理,案件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相关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案件类型 案号 当事人地位 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目前进展状态 股权转让纠纷 (2024)陕01民初302号 华仁药业、曲江华仁为被上诉人 支付股权转让尾款2.56亿元及逾期违约金,华仁药业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股权撤销之诉 (2024)陕01民初383号 曲江华仁为原告 撤销《股权收购协议》,返还股权转让款5.44亿元及资金占用费2.43亿元 一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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