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业主委员会起诉业主追缴住宅维修资金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欠费业主当场足额缴清应分摊费用,两起纠纷均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与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据悉,涉案小区为老旧小区,因公共设施老化、共用部位破损急需修缮,施工已完成。因部分业主未及时分摊费用,业主委员会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先行垫付全部维修款项。此后,业委会多次向欠费业主催缴个人应承担份额,对方长期拖延拒缴,业委会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部分业主对维修项目关联性、收费标准、费用承担主体等提出疑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充分沟通,业委会现场出示维修合同、收支明细、垫付凭证、分摊方案等完整材料,逐项说明费用情况。法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小区共用部位与公共设施维修属全体业主共同事务,费用应由业主共同分摊;业委会为公共利益垫付资金,依法有权向欠费业主追偿。本次维修程序规范、费用真实合规,欠费业主应按标准承担相应份额。
经调解,欠费业主认清自身法定义务,当场足额缴纳分摊费用,两起案件快速妥善化解。
法官提示,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须履行义务,不得以未使用、关联小等理由拒付公共维修费用。住宅共用部位、设施维护事关居住安全与生活品质,业主对项目、资金有疑问,可通过核对账目、参与业主大会、依法监督等途径理性沟通。无故拖欠拒缴维修资金,既损害其他业主权益,自身也可能面临诉讼、失信等法律风险。共建宜居小区,需要全体业主依法履约、理性维权、共护公共利益。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冯荟羽
责编 姜岸松 实习生 田松验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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