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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11,证券简称:康尼机电)于4月24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无需就该案件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该名机构投资者此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康尼机电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7月,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同时要求康尼机电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经审理,江苏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康尼机电表示,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司前期已根据诉讼律师出具的独立法律意见书未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此外,公告还披露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整体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和2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付金额为4,919.62万元。其中,近日公司已履行完毕对前期2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损失金额4,780.14万元。目前,剩余5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公司表示将积极跟进剩余案件进展,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索赔均已合理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失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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