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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本土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打造出海服务平台高地,根据《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5〕5号)《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15号)和《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开展2026年静安区打造出海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依法经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以下简称“企业”),且符合静安区高质量出海服务发展需求和导向,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出海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支持在海外具有业务布局的企业在静安新设立出海企业总部,或现有总部企业通过提升能级发展成为亚太总部或全球总部。出海企业总部需承担一个国家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决策、运营拓展、资源统筹、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职能之一,具备稳定的海外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境外投资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设立境外运营实体。鼓励本土企业在境外通过兼并收购、联营合作或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等方式“借船出海”或“造船出海”,加快构建国际服务市场网络。对在境外新设运营实体并实质性开展业务、具备持续服务能力的企业,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或并购境外优质资产的出海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分回时,给予一定的支持。经核定,按其股息、分回情况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国际经贸活动与对接活动,开展海外宣介、新媒体推广、渠道对接与市场开拓等,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经评估,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在重点国别/地区市场实现“首站”落地并形成实质成果(如签订首单合同、建立首个渠道合作伙伴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企业采购出海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向静安区内的专业服务机构采购出海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财务与税务审计、境外知识产权与认证检测、绿色转型、碳中和、ESG、海外市场拓展、境外上市与融资、法律合规、跨境并购、海外保险、国际人才与组织架构咨询等。服务合同完成并经审核后,按照专业服务项目实际效能,给予服务机构不超过15%的支持;对服务对象注册地在静安区的,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可分别按照专业服务项目实际效能,给予最高20%的支持,合计支持比例不超过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搭建出海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加入“全球服务商”计划、市区高水平“走出去”联盟等平台。鼓励企业参与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出海论坛、沙龙等生态共建活动;支持搭建沟通交流、信息共享与国际合作桥梁;支持企业开展“新出海学院”等出海实务培训,强化企业国际化能力建设。根据活动规模、行业影响力和实际成效等,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优秀出海示范项目。支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的出海项目或实践。对入选国家级、市级、区级优秀出海项目或实践的申报主体,给予每个案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必要)
1.静安区打造出海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
专项材料(根据具体事项提供)
(一)出海企业总部(事项1)
1.出海总部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业务布局、功能说明(含国家、业务规模、具体功能等);
3.相关业务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境外运营实体(事项2)
1.境外主体注册证明文件;
2.投资或设立相关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3.实际经营情况说明(业务开展、人员配置等);
4.发票及支付凭证;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境外投资与并购(事项3)
1.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ODI备案等);
2.投资或并购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3.收益证明材料(分红、股息等);
4.收益分回证明材料;
5.资金往来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四)国际市场开拓(事项4)
1.展会/活动邀请函
2.参展证明(包括参展照片等);
3.项目实施方案或市场拓展计划;
4.相关业务合同;
5.发票及支付凭证;
6.成果证明材料(订单、协议等);
7.其他相关材料。
(五)采购出海专业服务(事项5)
1.服务合同;
2.服务成果证明(如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
3.服务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4.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六)出海服务平台建设(事项6)
1.活动或平台建设方案;
2.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3.参与企业或机构名单;
4.发票及费用支出凭证;
5.活动成果证明(媒体报道、签约成果等);
6.其他相关材料。
(七)出海示范案例(事项7)
1.项目详细介绍材料;
2.创新性与示范性说明;
3.社会或行业影响证明(奖项、报道等);
4.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四、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请将申报材料发送至:jafgw_cyk@126.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主体名称+2026年静安区打造出海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事项名称”。材料须为签字、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标明附件名称。本专项资金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传后请致电下列联系人确认。
2.企业2025年度财务报表获取方式:
https://mp.weixin.qq.com/s/1rDHoR2H_fsolocDHhRnGQ。
3.完税证明获取方式: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ztzl/zcgll/fdcggsdzl/fcszc/202511/t478333.html。
五、注意事项
1.本专项资金提交材料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各申报事项起始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3.企业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的开具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若企业申报多个支持事项,需分别提交相应事项的专项附件材料。
5.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一经发现造假,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资格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栾贺
联系电话:021-33371797
附件:2026年度静安区打造出海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表(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记者:陈洁
编辑:路景斓
资料: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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