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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26年4月22日第12版
平凡岗位中的不平凡
从检十年,我参与办理了不少涉外刑事案件,深知办理这类案件责任重大,对专业能力的要求也更高。曾经办结的一起案件,尤其让我体会到熟悉国际规则、提升国际视野的重要性,这也是高质效办好涉外案件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
2023年,我院受理了一起由A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跨国敲诈勒索案件。该案中,10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掌握A国语言的优势,在聊天软件上伪装成女性,通过发送不当图片、视频诱导A国被害人进行私密视频聊天,随后对聊天过程录屏、截图,以此威胁被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A国警方根据聊天IP地址锁定我国境内多个地点,并通过外交途径将案件线索移交我国公安机关。接到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我国警方迅速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2023年9月,案件侦查初期,根据工作安排,我与陕西省涉外检察人才库其他成员组成专案组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尽管我们有办理涉外案件的经验,但这次的压力依然不小——以往承办的多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主要由我国警方完成;而该案是我国与A国依据双边条约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案件,证据分别由两国警方收集,能否实现证据衔接与相互印证,对我们来说是不小的挑战。
专案组迅速厘清思路,围绕犯罪链条引导公安机关重点搜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网络代号、IP地址、聊天账号、资金流向等电子证据,并着重固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以便与A国移交的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等材料相互印证。通过细致梳理,我们挖出部分遗漏犯罪事实,在A国首批移送的15名被害人名单信息基础上,追加认定了9名被害人,最终认定涉案金额共计37万余元人民币。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域外证据的审查认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个难题。我们严格把握证据合法性,从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入手,确认我国与A国可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且A国警方分三次移交的证据材料均注明了来源、提供人与时间,形式与内容符合两国间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及我国法律规定,与我国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取证程序合法,依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专案组在办案中始终注重保护A国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最终,所有被害人的损失均被挽回,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传递了司法温度。
庭审中,部分辩护人对域外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由于前期工作扎实,我们当庭出示了该案司法协助往来文书、证据移交材料等,经质证后全部获法院采纳。2025年6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0名被告人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理该案过程中,专案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高效地推进刑事司法协助各项工作。案件成功办理后,A国方面对我国司法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在我看来,这是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一次生动实践,不仅充分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也为我们后续办理同类涉外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十年检察路,初心永不忘。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我更加坚定了一个信念——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即便身处平凡岗位,也能为守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形象贡献一份力量。这份使命与担当,让我深感骄傲与自豪。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每一起涉外案件的高质效办理,都是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体现,更是检察人践行初心使命、彰显责任担当的生动写照。(作者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达)
西安检察法治宣传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检察日报
制作丨米漩
编辑丨李嫣
审核丨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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