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2004年9月18号晚上十点左右,在怀柔一个叫飞腾的影视基地里,王伯昭老师坐在一把折叠椅上,跟一个港籍化妆师吵了几句。椅子不是他的,也没人说不能坐,就吵了两分钟,没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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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剧本突然改了——原来江别鹤被打完还能还手,结果开拍前两小时,导演组说这人直接“死了”,连防护措施都撤了。王伯昭提过用替身,被回了一句“影响镜头连贯”。张卫健和谢霆锋当时说“放心,我们有分寸”,但没写在纸上,也没让安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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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完他走路都歪着,47分钟后被送到怀柔第一医院。B超显示左肾挫伤,尿里带血,大腿上一块淤青比鸡蛋还大。法医看了病历说,这种伤得是实实在在挨了重击,不是借位能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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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后没定故意伤害,但认定了“过失”——因为没告诉人风险,没请替身,也没安排安全监督员。法院调解后,张、谢两人在《北京晚报》登了三天道歉,赔了钱,王伯昭当场撤了103万的起诉。调解书上白纸黑字写着:这事就算结了,不能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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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合拍剧规矩还不全。香港导演说了算,内地制片方只管掏钱;港片信“真打才真实”,内地早两年就写了安全规范,可没人拿它当回事。刘晓庆八十年代拍戏连饭都吃不饱,到了2004年,人还是照样挨打,只是换了个地方、换了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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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个演员联名发了个声明,没骂人,就一句话:“这不是谁对谁错,是规则到底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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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广电总局改了规定,合拍剧必须配内地安全总监,打戏得找双方法医签字。再往后签合同,演员开始写进条款:“危险动作我有权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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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没上热搜,也没人天天提,但很多人拍武戏前,会多看一眼安全员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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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出院后没再提这事。他后来演了不少配角,戏份不多,但每一场都自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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