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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厦门将再次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为期三个半月
昨天上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宜光接听政务热线,在解读厦门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时表示,今年厦门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市727艘渔船伏休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都被纳入今年伏季休渔范围
据了解,2026年厦门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727艘。其中,捕捞辅助船6艘,刺网渔船717艘,张网渔船2艘,拖网渔船1艘,钓具船1艘。
厦门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
符合有关补助政策且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按照相关渔业补助政策执行。
自愿休渔的钓具船不得擅自出海,确需结束休渔出海作业的应当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后,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不再享受相关渔业政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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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后的琼头避风坞。(本报资料图)
违规者最高罚200万元
今年5月1日,恰逢新渔业法开始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明确提出要通过“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为守护海上粮仓、保障渔民权益、筑牢生态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落点到厦门
今年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
从事捕捞活动的
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
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吊销捕捞许可证
可以没收渔船
伏休相关规定
●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严禁休渔渔船擅自跨省休渔。
●因渔港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确需省内异地休渔的,或渔船确需省内异地维修的,必须由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逐级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由靠泊港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
●为养殖业服务的活鱼运输船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
●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出海。
●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布设禁渔期禁止作业网具的,应当在5月1日12时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予以处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休渔渔船供油、供水、供冰等,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举报电话: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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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强化监管
我市还将加强科技赋能
强化伏休渔船监管
一方面,利用厦门海域联防联管平台已有的对海观测探头,全面监控各渔港、码头、停泊点,同时通过物理硬隔离、安装人脸识别门禁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渔港闭环管理;另一方面,设置电子围栏,伏休渔船一旦擅自离港,系统立即触发警报,同步推送市、区和街道三级监管力量并快速响应,从源头遏制违规出海。
我市还将发挥智能化平台中船舶定位和中远程高清摄像头作用,结合“海上24小时屯兵”,对重点海域实时扫描监视,通过无人机高空巡航核查,执法艇依托平台精准导航,并配合专项打击、联合执法和夜间伏击等手段,构建立体化执法网络,严打严惩各类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行为。其中,对于查获的在册渔船一律按照年度补助政策扣除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涉渔“三无”渔船一律没收拆解;构成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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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日报
校对:张琳、黄静怡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许燕妮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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