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以2026年1号总河长令的形式印发《河湖长制提醒、督办、约谈、问责工作规则》。这是台州一以贯之深化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体系运行,加强履职监管,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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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总河长令在严格对标上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围绕河湖长制履职监管的操作流程和方式方法,构建了一套具体化、流程化、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则。通过分类实施提醒、督办、约谈、问责等手段,有效强化了河湖长制履职监管的刚性和实效。
此次明确的主要内容有:
监管对象
覆盖全市各级河湖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
问责情形
聚焦职责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河湖问题突出等八类情况。
工作流程
规范了提醒、督办、约谈、问责的启动顺序,明确了不同实施主体和监管对象的优先级别,以及交办、落实、反馈等各环节要求。
震慑措施
规定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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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总河长令目前已进入实践应用阶段,并高效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的问题,初步形成有力震慑。下一步,台州市将持续深入排查河湖突出问题,用好总河长令这一“利器”,倒逼各级责任人履职尽责,让河湖长制管理真正“长牙带电”,助力全域建设幸福河湖。
编辑:符薇薇
一审:陈佳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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