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去法院打官司,是要收取费用的,也就是诉讼费。工作中经常需要解答这方面的问题,问的最多的就是为什么要收诉讼费?该由谁交?最后又由谁负担?
一、为什么打官司原告要预交诉讼费
大家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偶尔有当事人抱怨,说你们不是为人民服务吗?怎么还收钱呢?
因为免费的东西是最贵的。
维持审判系统是需要国家拿出真金白银投入的,工作人员得发工资,办公场所得花钱建还得花钱维护,这都是钱,但是人员数量固定的情况下,这个系统能审理的案件数是有限的。
如果打官司没有诉讼费,那么来法院起诉连一点制约都没有,有点事就打官司,没多久法院系统就超负荷了,大量的案件积压,吃亏的是真的需要打官司解决纠纷的人。
现成的例子就有,劳动争议的官司,收费就十元,现在的物价十元钱几乎和不收费一样了吧。结果呢,有的无良企业为了拖延诉讼压劳动者撤诉,明明没有道理的,仲裁完也起诉,一审完要二审,反正企业的法务是现成的,诉讼费就十元钱,打呗,看我们企业拖得起还是劳动者拖得起,你看,诉讼费太低了,反而不一定效果就好。
至于怕诉讼费太高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现在有整套的诉讼费缓减免政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呀,免费好不好,好,问题是免费的东西可能你根本就轮不到,反而就不好了。
二、为什么庭审中法官还要我补交诉讼费?
有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通知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很多当事人表示不理解,立案时已经交过诉讼费了,为什么还要补交?
实际上,补交诉讼费并非字面意义那么简单,不同情况下是有着不同的含义的,是可以拿出来好好讲讲的。
理论上,最常见的补交诉讼费的情形,是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
本来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情况,原告有多高的请求就交多少诉讼费,天经地义,但很多时候却充满了火药味。
有些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心态并非正常,很多时候是漫天要价,甚至是故意给法官制造麻烦,这种情形在家事案件中经常出现。我就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止一次地遇到当事人狮子大开口要对方支付巨额财产,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努力让其平静,如果劝说没有效果,就会告知当事人去补交诉讼费,否则对于该项诉讼请求不予处理。一般来说,利益比语言更容易让一个人冷静下来。
当然,还真有一些当事人非常头铁,在法官看来增加的诉讼请求不太可能得到支持的情况下也坚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补交完诉讼费最后诉请没有得到支持,败诉后信访的风险还是很大的,我就看到过某家中院发的文章,讲的是这家中院的副院长接待一位前来信访的败诉的老汉,老汉庭审时提了很多没有道理的诉请,补交完诉讼费后不出意外的败诉了,然后不出意外地前来信访,副院长听罢对承办法官非常不满,不满的原因不是法官判决错误,而是承办法官明知老人诉请不合理为什么没有充分释明进而成功劝阻补交诉讼费,文章最后也没讲补交的诉讼费到底是怎么处理的,反正是老汉充分感受到副院长的司法温暖后满意的走了。
说实话,我看完这篇文章还是挺受震撼的,想到的是我作为承办法官要是遇到这种情形一定充分向当事人讲明败诉风险并记入笔录,大概我能做到的也只是这些了。记得刚进法院不久庭长就和我探讨法官释明义务的边界,到现在我也在困惑这个问题。之前有个同事一直被一位当事人信访,当事人说对她哪里都满意,唯一不满的就是法官明知我会败诉为什么不劝我撤诉?这两个故事真的有异曲同工之妙。
现实中出现更频繁的补交诉讼费的情形是原告立案时只交了半费,就是一半的诉讼费,后来案件转成普通程序后需要原告补交另一半诉讼费。按说这种情形本不该出现,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案件都是适用简易程序判决或者调解结案,这类情况只收取一半的诉讼费,如果立案时收了全费结案后就还需要退还当事人一半的费用。为了减少退费的麻烦,很多法院都会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立案时先收取半费,这样虽然避免了退费的麻烦,却一不小心增加了补交的烦恼。特别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简易程序审限最多也只有四个月,案件一不小心就得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因此补交诉讼费的情形也较以往出现的更多了。
我以为法院为了避免退费的麻烦而在立案时收取半费已经是够变通的了,前些天看新闻有的法院针对金融机构类案件数量多、标的额大以及金融机构胜诉率比较高的特点,对以金融机构为原告的部分案件试行了诉讼费缓交机制。也就是这些案件金融机构起诉时先不用交诉讼费,官司赢了诉讼费被告负担,官司输了再补交。
虽然这家法院试行这个机制不全是为了减少退费的烦恼,但还是得说,看来大家都认为,退费是真的很麻烦。
三、诉讼费一定是谁败诉谁承担吗
大家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等法官判决时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承担问题进行分配。
在大家一般认知里,是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比如我起诉对方还我钱,我预交了诉讼费,如果法官判决全部支持我的主张,让对方还钱,那么这个案件的诉讼费应该由对方承担。
应该说,谁败诉谁承担诉讼费是一般原则,在大部分案件里都适用,但记住,是大部分案件,少数案件不是这样的。
比如,离婚案件。
你起诉对方离婚,法官判决驳回了你离婚的诉讼请求,那么诉讼费会判决由你承担。但如果法官判决你们双方离婚,按照一般人的观念,这官司我赢了啊,法官会如何分配诉讼费呢?这种情况,法官会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家事纠纷,和一般民事纠纷不一样,没有简单的胜诉败诉,离婚纠纷判决离婚的话,一般都是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再比如,继承纠纷。
比如有这么一家子,父母都去世了,两个儿子就遗产问题谈不拢,老大起诉到法院,说父母有遗嘱遗产都由我继承,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老大依照遗嘱继承父母的全部资产。
按说这个官司,老大作为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说自己胜诉没问题吧,但诉讼费如何分配呢?
法官会判决老大承担全部的诉讼费。
老大可能不干了,我打赢了官司,凭什么我还得承担诉讼费?还是那句话,家事纠纷不一样,没有简单的输赢,继承纠纷诉讼费分配原则是按照继承遗产的份额分担,谁继承的多,谁就相应承担更多的诉讼费,你继承了全部资遗产,那么你就承担全部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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