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泰康养老)
你以为骗保只是伪造病历、夸大损失?
一起由IT工程师主导、跨越10余家保险公司、作案超150次、化解风险保额超180万元的保险欺诈案,在泰康养老联合多家保司的跨省联动调查下成功告破。本案再次敲响警钟:科技不是护身符,数据终会“开口说话”。
案件回顾
当“技术”用错了地方
主谋A某,一名IT工程师,利用专业技术从投保环节开始精心策划,在10余家保司骗赔超90次,累计作案超150次。
经27个昼夜跨省联动调查,专案组固定证据、突审嫌疑人。4小时审讯后,A某对欺诈行为供认不讳,当场退还全部骗款,并同意解除23张有效保单,累计化解风险保额超180万元。
法律红线
科技不是“护身符”,数据也会“开口说话”
本案虽单笔金额不高,但利用高科技手段系统性规避风控,性质极其恶劣。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特别提示:本案中伪造身份证、窃取他人信息的行为,同时还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数罪并罚。
反诈升级
让每一次“技术攻防”都无所遁形
目前,泰康养老已对全量历史数据完成排查,并针对该团伙的欺诈特征建立了常态化监控预警模型,现已正式上线。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漏洞进行的欺诈行为,都将被纳入“数据天网”。
保险欺诈,并非“高智商游戏”的捷径,而是通往监狱的单程票。诚信投保,是对自身权益最坚实的保障。如发现骗保线索,欢迎向我司或监管部门举报。
泰康养老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 泰康养老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695522
2、举报材料邮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5至45层101内20层2002、21层2101-2102、22层2201-2202 收件人:保险运营部反欺诈管理岗 邮政编码:100026
3、举报电子邮箱 tkyl_fqz@taikanglife.com
守护公平,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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