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明确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力争“应休尽休”,以服务扩内需、促消费大局。
保障职工休假权益。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要求各地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法规,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平等享有休假权益。
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制定轮流休假计划。对安全应急、民生保障等特殊岗位,需提前制定错峰休假方案。
开展休息休假集体协商。推动将年休假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人社部门加强合同审查,鼓励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工会主动介入协商,代表职工提出诉求,兼顾双方利益。
推动各类假期有效衔接。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结合,形成“组合假期”。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未成年子女台账,在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批准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休假申请。
协同推进政策落地。人社部门牵头指导,工会实施常态化监督,畅通职工服务热线。企业代表组织引导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法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将休假制度纳入内部学习建设,增强职工依法休假意识,破解“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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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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