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儿媳太不像话了!”江苏无锡,一中年男子去世后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男子母亲为了家庭考虑,放弃了继承权,把孩子给了儿媳和孙女,可一起住的时候却矛盾重重,后来她想把小房子要回来自己出去住,可儿媳又不同意,最后两人只能闹到了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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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生前留下两套房,一套70平,一套120平。都是拆迁安置房,老宅是秦阿姨的,后来儿子儿媳也出了力翻建加建过
儿子走后,遗产怎么分?一家人坐下来商量
秦阿姨做了个决定:两套房子的继承权,她全部放弃,都给儿媳和孙女。但她提了一个条件,这两套房,她得有终身居住权。当时大家都点头了
一开始,秦阿姨跟儿媳、孙女一起住在那套120平的大房子里。三代人,抬头不见低头见
日子一长,问题全冒出来了。几点起床、几点睡觉、东西怎么摆、孩子怎么带……全是琐事,全都能吵
秦阿姨越住越憋屈
最后她忍不了,直接告到法院:我不跟她们挤了,我要搬出去,一个人住那套70平的小房子。大房子那边的居住权,我不要了
儿媳在法庭上也挺委屈:这两套房虽然是老宅拆迁换来的,但婚后我们夫妻俩也出钱出力翻建过,这些年我也一直在照顾老人。她不能一个人占一套小房
法院把当初的约定翻出来看——只说了“有居住权”,但没说住哪套、怎么住,这才埋了雷
法官认定两个关键点:第一,被拆的老宅确实是秦阿姨的;第二,虽然儿子儿媳后来加建过,但秦阿姨对房子的形成有重要贡献
所以,秦阿姨放弃大套、要一套小套自己住,合情合理
法院判决:秦阿姨对那套70平的小房子享有独占、排他的居住权,住到她去世为止。儿媳和孙女要配合办居住权登记。二审也维持原判
有网友说:这个儿媳找事,住在一起矛盾这么多,分开多好,可能儿媳还想着另外一套出租还是怎样,既然这样就多包容,因为是儿媳想利益最大化,就得妥协,不能既要还要
其实这个事看上去是婆媳矛盾,但根本核心就在于三个字:居住权
很多人以为,一家人住在一起,口头说一句“你住这儿就行”就够了。但真出了矛盾,谁说了算?没有登记过的居住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秦阿姨当初放弃继承权,换了一个“终身居住权”的口头承诺。结果呢?一起住不下去,想换个地方住,还得上法庭折腾一圈。如果当初就把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住哪套、怎么住、能不能独占,白纸黑字写清楚,甚至去登记备案,根本不会有后面这些事
法院最后支持了她,不是因为她“可怜”,而是因为法律上她有这个权利——那套小房子的历史来源,跟她的贡献分不开
反过来想,如果当初老宅完全是儿子儿媳自己挣的,秦阿姨没有出过力,只是后来被安排住进去,那她想要独占一套小房,恐怕就没这么容易了
这个判决也给很多家庭提了个醒:处理遗产、安排老人居住,别光讲情分,别光靠口头。写清楚、约定好、该登记登记,反而是对所有人最大的保护
一家人住一起,靠的是互相体谅。但体谅是有限度的,一旦体谅不了,就得靠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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