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聚焦一起骗取国家补贴的刑事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改判无罪判决,让一名经营养猪合作社的农民企业家,在身故之后终获清白。这场历时八年、历经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甚至当事人病故后由妻子接力申诉的司法长跑,最终以“国家补贴政策目的未落空即不构成诈骗”的裁判要旨画上句号,为无数申报国家惠农补贴的经营者划清了行政瑕疵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本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2023-16-1-222-003)。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某于2009年至2012年间,利用自己经营的海城市某某养猪合作社,申报辽宁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获得国家补偿款20万元。原一审、二审法院依据国土所的测绘,认定该合作社占地仅8.332亩,未达到文件要求的“10亩以上”,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刘某某上诉被驳回,后病故。其妻子梁某某坚持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辽宁高院再审。2023年11月15日,辽宁高院再审改判刘某某无罪。
那么,判决无罪的理由是什么?都遵循了哪些司法逻辑?
一是事实真相还原:从“生产区面积”到“小区总面积”的关键勘误。
原审法院犯了一个根本性的事实错误——将养猪小区的“生产区占地面积”直接等同于整个小区的占地面积。然而,根据《养猪小区综合生产技术规范》,养猪小区由生产区、管理区、隔离区三部分共同构成,三者面积之和才是小区总占地面积。再审阶段,经两家专业测绘机构重新测量,合作社实际占地达18亩,远超10亩的申报门槛。这一勘误说明:司法认定必须尊重专业技术规范,绝不能断章取义。刘某某的合作社当年经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检查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标准化养殖小区,这一行政确认本身就是有力的无罪证据。
二是非法占有目的实质判断:从“形式欠缺”到“政策目的落空”的标准跃迁。
诈骗罪的核心主观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原审法院简单以申报条件的形式欠缺——面积少了一点——直接推定刘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再审法院提出了一个极具理论价值的判断标准:国家支付补贴资金的社会目的是否落空,才是界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本案中,刘某某将20万元补贴全部用于合作社的经营建设,支付人工费和贷款,没有一分钱装入个人腰包。国家扶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的目的是什么?是鼓励农民发展规模化养殖。这个目的不但没有落空,反而实实在在地实现了。再审法院明确指出:不能简单地以申报条件欠缺或资格有无来确定诈骗罪的成立与否。这一裁判逻辑,将骗取补贴类案件的判断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危害”,是刑法实质解释论的生动实践。
三是刑法谦抑与司法善意:补贴政策不是“文字游戏”。
再审判决书中有一句极其重要的论述:“退一步讲,即使一、二审所认定事实成立,海城市某某养猪专业合作社面积没有完全达到国家要求的申报条件,从刑法的谦抑角度考虑,对刘某某也不宜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句话传递出清晰的司法态度:在补贴发放领域,申报条件的形式审查主要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对于申报材料存在瑕疵但资金实际用于政策目的的行为,应当优先适用行政法手段——追回补贴、罚款、取消资格——而不是动辄动用刑罚。刑法是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第一道工具。将行政管理上的不完善、申报过程中的轻微不实,一律上升为诈骗犯罪,既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会寒了千千万万诚实经营、实干兴农的创业者的心。
四是司法对时代背景和政策初衷的尊重。
再审法院特别考察了当时的政策背景:2007年国务院要求支持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2008年辽宁省提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鼓励个人投入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刘某某的养猪合作社从2009年成立至今一直真实经营,不是为骗取补贴而设立的“空壳”。再审法院没有用今天的标准去苛责十多年前的申报行为,而是将案件放回到当时的政策语境中去理解——这种对历史背景的尊重,是司法理性的重要体现。
令人感慨的是,刘某某本人在申诉期间病故,未能亲眼看到这份无罪判决。但他的妻子梁某某没有放弃,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辽宁高院最终还他清白。正义虽然经历了波折,但终究没有缺席。
我们应该为辽宁高院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理性的勇气喝彩!向作出再审无罪判决的法官致敬!为长期坚持申诉、不懈追求正义的家属和辩护律师点赞!
无罪判决,既是法治进步的生动注脚,也是对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坚守初心的最好致敬!
谢谢!@辽宁高院
作者简介
游涛,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九年。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还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北大、清华等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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