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忠死了。死在安徽阜阳监狱,2017年1月15日凌晨。53岁,说没就没了。但你要以为这就是个普普通通的犯人在狱中病死的新闻,那你可就小看这事儿了。
死者儿子见到遗体那一刻,整个人都傻了——身上有伤,头顶上还有个洞。洞。不是淤青,不是擦伤,是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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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端端的人,进监狱是去服刑的,不是去送命的。可转狱到阜阳监狱才19天,人就没了。之前在一个叫巢湖监狱的地方待了十多年,啥事没有。
家属最后一次探监,老头子身子骨硬朗着呢,虽然有点癫痫,按时吃药屁事没有。
谢先生后来回忆说,那天他接到通知,电话那头说,你爸突发疾病,抢救无效。
事件详情
得,咱们先把时间往回拨。2016年12月28日,谢某忠从巢湖监狱调到阜阳监狱。转狱原因暂且不表。
到了2017年1月6日,谢某忠因为“不服从管理、骂人”,被从专管监区调到了十四监区。
这监区的政治教导员叫许某华——注意啊,重点来了——这位教导员干了件什么事呢?他没自己动手。他手底下的其他的服刑人员,用自制的约束带把谢某忠给捆了。
双手、双脚、膝盖,捆了个结结实实,固定在病床上。从1月6日一直捆到1月10日,四天,期间只短暂解过一次。
然后1月15日凌晨,谢某忠发病,送医院,抢救,凌晨2点50分,没了。
人没了之后,阜阳监狱委托什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论是啥呢?
——谢某忠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痫发作引起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翻译成人话就是:他有病,病死的,跟别人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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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阜阳市检察院正式答复家属:属于正常死亡。
你猜怎么着?谢先生不信。他说我爸身体什么样我比谁都清楚,在巢湖监狱待了十多年没事,转到阜阳19天人没了,遗体上还有伤,头顶还有洞,你跟我说“正常死亡”?
于是乎,他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复议。驳回。复核。维持原判。两级检察院都说:没错,就是正常死亡,证据确凿。
岔个题外话,很多人不知道,法律上有个罪名,叫“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有兴趣的可以去查。简单说,就是监狱、看守所、拘留所这些地方的监管人员,如果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要坐牢。
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把人打伤、打死了,那就不是这个罪了,要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来算,从重处罚。-
但是——捆绑这玩意儿算不算虐待呢?算。2017年那个时间点,监狱里对服刑人员使用约束措施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只有这人要自伤、自残,或者攻击别人,才可能被约束。
而法院后来查明的事实是:
谢某忠当时根本没有自伤自残或者攻击他人的行为。换句话说,许某华让手下把人捆起来,是违规的。捆了四天,期间只解过一次。一个有癫痫病史的53岁男人,被捆了将近四天。
你再想想那个逻辑:最高检的司法鉴定中心后来组织专家论证了,结论是——“不排除谢某中生前被捆绑约束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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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黄河的报道
好比是这样——你把人往火堆边上推了一把,然后说:“不排除他后来被烧死跟你推他那一把有关系”。这因果关系,它不是直接等于“就是你杀的人”,但它等于“你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有贡献”。
2023年,转机来了。阜阳市检察院终于认为谢某忠在监狱内遭到了许某华的捆绑约束,对许某华提起公诉。
同年8月,颍东区法院一审判了:许某华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八个月。一个53岁的人,被违规捆绑四天后死亡,身上的伤、头顶的洞至今没个明确说法,最后给施虐者的刑期是——八个月。
如果你是家属,面对这样的判决,服不服呢?
许某华还不服,上诉了。
而谢先生也不服。他说,人判了,但“非正常死亡”这个定性还没改。继续申诉。
2025年11月,阜阳市检察院重新调查核实,终于认定:谢某忠系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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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公诉机关变更了起诉书,把原来那段“系在自身多种疾病的基础上,癫痫发作引起心源性疾病恶化导致猝死”给删了。案子被阜阳中院发回颍东区法院重审,近期就要开庭。
家属追了九年,换来了“非正常死亡”四个字和发回重审的通知。可谁也不知道,重审之后许某华那八个月的刑期会不会变,还是说,会有别的罪名被加进来。
说到底,这事儿根子上其实是——被监管人的各项权利到底有没有保障?
谁来监督那些“监督者”?一个违规的捆绑指令,为什么能被执行四天之久?监狱里的其他预警都不知情吗?
换个角度聊聊这事儿。咱们社会上有个很隐蔽的思维惯性:
一个人的身份决定了他的“受害资格”。如果今天是一个普通市民被警察违规捆绑后死亡,舆论早就炸了。
但因为受害者是个服刑人员,是个罪犯,好像他的遭遇就“没那么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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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这九年,跑了多少趟检察院,写了多少申诉材料,经历了多少次“驳回”“维持原判”,外人没法体会。
他还说了一句话,我看了之后沉默了很久——“从最初被认定为正常死亡到如今依法认定非正常死亡,这九年的维权路走得异常艰难。”
异常艰难。四个字。九年。
许某华的案子马上要重审了。阜阳市颍东区法院的法官们,又将面对这个卷宗。
新的起诉书已经删除了“疾病猝死”的说法,那接下来,检方会怎么指控?法院会怎么判?会按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吗?还是会维持八个月?或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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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但我很想知道。
你呢?你怎么看?
如果你是他儿子,你能坚持九年吗?
你有没有遇到过那种“明明觉得不对,但所有人都说就这样吧”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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