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分子扎堆聚集的区域开设便民超市,这门生意的确称得上“另类”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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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经营者真就这么干了——把日常杂货铺直接搬进了境外电信诈骗高发园区,专为园区内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供应米面油盐、洗漱用品等基本生活物资。
他自以为只要不亲手拨打电话、不伪造身份、不编造话术,仅靠售卖日用小商品牟利,便游离于法律红线之外,风险几近于零。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终究被依法缉拿归案,并被判处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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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一经公布,公众非但未表怜悯,反而普遍认为量刑尚显宽宥。
“打擦边球式牟利”,本质上就是通往犯罪深渊的捷径
曹某误入歧途的根源,正在于深信“未亲自动手行骗即不构成违法”这一严重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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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认知中,只要不亲自设计骗局、不诱导受害人转账、不操控虚假平台,仅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经营便利店,就属于正当营生。
甚至沾沾自喜,认定自己摸清了监管盲区,找到了一条低风险、高回报的“灰色致富通道”。
但这种认知绝非无害,而是对法治精神的根本性背离与公然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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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持续肆虐,大量不法分子潜藏于境外特定功能区,针对国内群众实施投资理财类骗局、色情敲诈、冒充公检法等恶劣行径,致使无数家庭积蓄归零、信用崩塌、精神崩溃,部分受害者更因不堪重负选择极端方式结束生命。
而此类犯罪窝点得以长期维系、高效运转,正依赖于曹某这类外围协同者的隐性支撑——他们虽未站上诈骗一线,却以物资供给、资金周转、生活保障等方式,成为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润滑剂”与“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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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的错误判断,不仅将自身送入铁窗,更在无形中助长了犯罪气焰,加剧了同胞受害程度,其行为之悖德、后果之恶劣,令人扼腕又愤然。
超市扎根电诈核心区,实质沦为犯罪“后勤中枢”
2019至2020年间,曹某被所谓“境外高薪岗位”“轻松暴利项目”蒙蔽心智,彻底抛却法律敬畏与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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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未申办任何合法出入境证件,多次跟随他人绕开正规口岸,在边境线人迹罕至的山坳、密林、河滩地带辗转穿行——时而搭乘无牌摩托突袭卡口,时而借夜色掩护划艇渡河,甚至攀岩涉涧、翻越陡峭山脊,全程刻意规避边防巡逻与电子监控,只为抵达境外那片法外之地寻找“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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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后,他迅速摸清当地实情:一处高度组织化、全封闭管理的园区,实为专门面向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与裸聊勒索的犯罪基地。
园区内部层级森严、分工精细,从话务组、技术组到财务组、后勤组环环相扣,每日策划数十起骗局,目标直指普通百姓毕生积蓄;不少受害人因此背负巨额债务、婚姻破裂、子女辍学,身心遭受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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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现实,曹某未生一丝警觉,反而将其视为“黄金窗口期”,主动对接园区管理人员,缴纳远超市场水平的场地租金与安保管理费,在园区核心生活区正式挂牌营业一家综合超市。
这家店铺外观朴素,货架陈列着饮料零食、牙膏毛巾、电池灯泡等寻常物件,实则承担着维系整个犯罪体系正常运转的关键职能——是名副其实的“犯罪后勤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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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不仅向园区人员出售生活必需品,满足其日常消费所需,更长期提供非法现金兑换服务。
他将诈骗所得赃款按比例收取手续费后,批量兑换成境外流通纸币或加密货币,协助犯罪团伙完成资金清洗与跨境转移,极大削弱了执法机关的资金追踪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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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而言,若无曹某持续稳定的物资补给与资金转换支持,该园区多个诈骗团伙的作案节奏、资金回笼效率及隐蔽生存能力都将大打折扣。而他在数次清点黑钱时,早已不是旁观者,而是深度嵌入犯罪生态的共谋者,每一步都踩得更深、陷得更牢。
违法必究,罪责须与行为危害精准匹配
随着我国对跨境电诈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升级,该境外园区终被多国联合执法行动一举端掉,曹某参与其中的全部违法事实亦随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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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深入核查证实,在曹某经营超市期间,该园区内至少五个以上专业诈骗团伙持续对中国境内民众发起攻击。
仅其中一支以“荐股指导”为幌子的团伙,累计骗取资金逾两千万元人民币,直接受害者遍布全国二十余省市,波及家庭超三百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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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明确指出:曹某在明知该境外园区系电信诈骗与敲诈勒索集中地的前提下,仍持续为其提供生活物资保障、开展赃款现金兑换,主观上具备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强化了犯罪团伙持续作恶的能力,已完全符合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构成要件。
此外,其多次采取隐蔽手段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出入国(边)境,且单次行程跨越距离远、路线复杂、反侦察意识强,情节显著严重,依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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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动机之逐利性、主观恶性之顽固性、行为后果之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之深远性,最终对其所犯三宗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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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曹某个人违法行为的刚性回应,更是对“间接参与不算犯罪”错误认知的彻底否定,向社会清晰传递一个信号:法律尊严不容试探,任何试图以“边缘角色”规避制裁的幻想,终将在司法利剑下彻底破灭。
莫存一丝侥幸,法治红线寸步不可逾越
曹某案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部分群体在利益诱惑前丧失底线的真实图景,也为所有心存观望者敲响振聋发聩的警世洪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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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类似曹某心态者并不鲜见——总以为“只卖货不骗人”“只收钱不设局”“只供地不管事”便可置身事外;总幻想着法律存在缝隙,自己能凭运气躲过监管;总低估国家跨部门、跨区域、跨国界协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能力。
殊不知,只要明确认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资金、物资、场所、技术支持或其他便利条件,即便未参与具体诈骗环节,亦依法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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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站在话术脚本前拨通电话的“业务员”,还是搭建虚假平台的技术员,抑或像曹某这般提供生活保障、资金流转服务的“后勤管家”,均属同一犯罪生态的不同环节,皆为刑法惩治对象。
同时,非法出入国(边)境行为本身即严重扰乱国家边境管理秩序,为境外犯罪集团输送人力、物资、信息创造可乘之机,属于独立刑事违法行为,绝不容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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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绝非法外飞地,那些包装成“高薪招聘”“创业扶持”“旅游考察”的所谓机遇,背后往往暗藏人身控制、暴力胁迫与违法犯罪陷阱。
曹某以失去自由为代价,换来一记沉痛教训,也向全社会发出郑重提醒:
法律底线如钢似铁,容不得半分试探;侥幸心理如蚁噬堤,终将酿成覆顶之灾。唯有坚守诚信本分、恪守法律法规、踏实勤勉耕耘,才是安身立命、行稳致远的唯一正道。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2026-04-17——“我不骗人只开超市,犯法吗?”法院:判刑四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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