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何时成了刷流氓节
文/叶雨秋
4月20日,景洪市融媒体中心发布通报,表示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核查,并就文明参与节庆活动发出倡议。
![]()
针对西双版纳泼水节期间,网传“两名女子骑电动车被多人围堵泼水”的相关情况,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当事人开展核查工作。经了解,2026年4月13日21时许,从昆明前往景洪游玩的赵女士、刘女士驾乘电动自行车在泼水路段,被多名人员围堵泼水期间,赵女士两人多次示意停止泼水,仍被持续用水枪喷射。二人随后驾车离开现场,事后未报警,已于4月14日返回昆明。
当泼水的水柱追着反复摆手喊“别泼了”的女孩猛浇,当高压水枪专门对准女性私密部位喷射,当路过的车辆被强行拉开门往里面灌水,甚至连执勤的女警都被人用水球砸脸、泼热水——我们必须要问一句:原本承载着美好祝福的泼水节,什么时候变成了一些人耍流氓、泄私愤的遮羞布?
今年泼水节曝出的种种乱象,早已突破了民俗的边界,滑向了违法的深渊。视频里被围攻的女孩已经明确表达了拒绝,施暴者却只觉得“更来劲”,把他人的抗拒当成助兴的乐子;路过的新能源车只是正常行驶,就被人强行拉开车门后备箱灌水,车里的老人被淋得浑身湿透,车子电路短路差点酿成事故;更不用说过去三年接连曝出的恶行:撕扯女性雨衣往私密部位喷水,用高压水枪打伤人眼,连维持秩序的女警都成了被恶意攻击的目标。这些行为哪里还有半分“送祝福”的模样,分明是借着节日的名义,行骚扰、伤害、寻衅滋事之实。
更让人寒心的是,每次乱象曝出,总有一堆人跳出来为施暴者开脱:“过节嘛,玩一下怎么了?”“入乡随俗不懂吗?”这话说得轻巧——祝福什么时候需要以违背他人意愿为前提?民俗什么时候成了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泼水节的传统里,从来都是用轻轻泼洒的清水表达善意,讲究的是“有礼有节、互道祝福”,什么时候教过人拿着高压水枪追着不愿参与的人猛喷,什么时候教过人专门对着女性的隐私部位下手,什么时候教过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伤害他人身体?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还拿“传统”当借口,本质上就是一群缺乏基本公德的人,钻了节日氛围的空子,宣泄自己的恶意。
这些乱象屡禁不止,背后藏着三重被刻意混淆的逻辑误区。首先是“自愿参与”和“被迫骚扰”的边界被模糊:任何民俗活动的前提都是参与者的自愿,旁人愿意体验泼水的乐趣,互相嬉闹自然无可厚非,但如果人家已经明确摆手拒绝、转身要走,还追着不放,那就不是祝福,是骚扰,是寻衅滋事。
其次是“民俗活动”和“违法犯罪”的底线被击穿:泼水泼到他人受伤,故意往人身上泼热水、脏水,损坏他人车辆财物,这些行为放在平时都是要被拘留、赔偿的,怎么到了泼水节就成了“正常操作”?法律不会因为节日就降低底线,民俗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最后是“地方文旅”和“公序良俗”的关系被颠倒:不少地方为了打造旅游IP,对泼水节的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怕管严了影响“节日氛围”、影响旅游收入,结果就是规矩松了,乱象多了,真正想好好体验节日的游客不敢来了,最后毁掉的反而是地方文旅的口碑。
变了味的泼水节正成为一帮无所事事的闲汉滋扰他人尤其是女性的合理借口,什么当地民俗,纯属扯淡,这就是典型的“性骚扰”,当地政府应该严查这种缺德行为,规范真正意义的“泼水节”,不要让游客心惊胆战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恶劣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若造成轻伤或更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
传统节日需要传承,但绝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对性骚扰概念作出界定,任何违背他人意愿的冒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