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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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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瓜子皮引发的冲突
一纸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
让马小宇成为一起
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的腰伤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案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被害人坚称是马小宇踢伤了她的腰
马小宇却始终不承认踢过被害人
真相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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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皮引发口角冲突
事情的起因是掉在地上的瓜子皮。
胡晓梅经营着一家家具店,家具店位于湖北省襄阳市的一处园区内,隔壁就是马小宇家的家具店,两家家具店共用一个出口。马小宇还在读大学,家具店是其妈妈在经营,每当学校放假时,马小宇就会到店里帮忙。案发当天,马小宇恰巧就在店里。
当天下午,马小宇坐在自家店门口晒太阳,胡晓梅则坐在自家店门口嗑瓜子。看着胡晓梅脚边掉落的瓜子皮,马小宇表达了不满。在马小宇看来,出口的过道是公共区域,客人来来往往,掉落的瓜子皮会影响客户的体验感。于是,马小宇出声制止胡晓梅,让她注意卫生,不要乱吐瓜子皮。胡晓梅不以为意,表示一会儿吃完会打扫的。
看着不当回事的胡晓梅,马小宇生气了。随即,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起来了。争吵中,双方家人也加入骂战,并动了手。最终,胡晓梅的女儿报了警。
案发后,胡晓梅表示腰疼,去医院做了检查。经司法鉴定,胡晓梅腰部损伤为轻伤二级。2024年11月,因马小宇涉嫌故意伤害罪,此案被移送至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彼时,马小宇还是一名大一的学生。“我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马小宇既害怕又后悔。当检察官问他是如何造成被害人受伤时,马小宇表示,当时现场一片混乱,胡晓梅和他家家具店的一名店员扭打在一起,为了把他们分开,他拽住胡晓梅的胳膊,结果用力过猛,两人都摔倒在地,胡晓梅倒在他身上。但胡晓梅对此并不认可。在胡晓梅的陈述中,是马小宇拽住她的衣领,把她摔倒在地,还用脚在其后腰部踢了好几脚。
“被害人的腰伤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这一点很关键,直接关系到此案的罪与非罪问题。但双方各执一词,案发现场又没有监控,根据现有的证据,我们无法判定被害人的伤情是如何形成的。”初次阅卷,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瑞羚看着案件争议点,眉头紧锁。
“马小宇态度很好,且已经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他始终坚称自己没有踢人。要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必须查清被害人的腰伤到底是不是马小宇踢打造成的。”高瑞羚告诉《方圆》记者,为查清真相,检察官多方走访调查,试图找到目击证人,还原真实案发现场。然而,几番走访,均一无所获,没有人能够证明马小宇是否有踢打行为。
“走访调查无果后,我们决定从伤情鉴定意见入手,看能否发现一些蛛丝马迹。”高瑞羚告诉《方圆》记者,轻伤二级的司法鉴定意见是此案的关键证据,为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启动技术性证据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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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伤原是陈旧伤
2025年1月,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报请襄阳市检察院提供技术支持,对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收到委托之后,我们发现提供的材料里只有一份伤情鉴定书,但要进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仅有一份鉴定书是不够的。”襄阳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法医刘莹洁告诉《方圆》记者,随后,他们与办案检察官联系,将被害人伤后门诊、住院病历、CT影像学资料、当事人讯(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资料一并补充提供。
进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为什么还会需要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呢?面对记者的疑问,刘莹洁解释说,此案中,办案检察官希望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查明被害人的伤情是如何形成的。而要查明这一点,不仅需要病历资料、原始检查记录、医学影像学检查结果,还要结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刘莹洁进一步说明:“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我们发现此案的争议点在于腰伤是不是踢打所致。据此,首先要判断被害人的腰伤是不是新鲜伤。”
审查过程中,法医发现疑点:案发当天被害人的首次就诊病历记载,其体格检查腰背部未见明显外伤痕,也无明显压痛及叩痛,这与腰部受到直接暴力作用所致新伤的临床特征不一致。发现这一疑点后,他们随即又对胡晓梅的CT片进行了复阅。
审查影像学资料发现,被害人胡晓梅腰椎骨折处骨折线模糊,骨折边缘骨质硬化圆钝,与陈旧性骨折的影像学特征高度吻合。“如果是直接暴力作用所致新鲜伤,体表会有软组织肿胀、皮下出血等受力损伤改变,且腰椎骨折处骨折线清晰锐利,边缘无硬化改变。被害人胡晓梅的腰伤并不符合新鲜外伤表现,应是陈旧性损伤。”刘莹洁说。
得到这一判断后,襄阳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并没有急于给出结论。为了增强审查意见的权威性,该院在湖北省检察院技术处的帮助下,邀请了湖北省人民医院影像学专家进行会诊。专家在听取了案情介绍、查看影像学资料和病历资料后认为,胡晓梅腰5椎上下关节突间峡部崩裂(考虑先天发育异常改变),腰5椎滑脱,腰椎退行性改变;腰4-骶1椎周围肌群未见明显水肿征象;腰背部皮下脂肪、软组织层次清晰,未见肿胀征象。专家的话进一步肯定了胡晓梅的腰部损伤为陈旧伤的认识。
“专家给出的意见和我们的判断是一致的,胡晓梅的腰伤应是陈旧伤,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刘莹洁告诉《方圆》记者。2025年3月,襄阳市检察院就此案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认为被害人胡晓梅的腰部损伤为陈旧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宜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同时,建议进一步收集胡晓梅的既往病史、复查腰椎 CT等相关证据后予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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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认定不构成犯罪
根据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将法医提出的建议写入侦查提纲,并要求侦查机关对被害人腰伤成因进行补充鉴定。
最终,经侦查机关补充鉴定,被害人胡晓梅的腰部损伤是由其自身腰椎峡部裂导致的,与外力作用无因果关系。
2025年9月底,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组织不公开听证会,经专家的医学论证和检察官的教育引导、释法说理,双方均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同。同年10月20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认定马小宇不构成犯罪。胡晓梅对这一结果表示认可。
回顾案件办理始末,高瑞羚感慨道:“案件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未来。面对似是而非的问题,只有一探究竟,才能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在于检察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的“较真”,也在于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的协同履职。“伤害类案件中,新鲜伤与陈旧伤交织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才能科学地解读证据,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冤错案件。”在得知审查意见帮助检察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后,刘莹洁倍感欣慰。
这虽是一起“小案”,却关系着一个大学生的未来。采访的最后,《方圆》记者了解到,经此一事,马小宇对自身的职业规划发生了巨大转变,他向学校申请转入法学院,成为一名法学生。“这次的事情对我是一个教训,我也有错,如果伤害后果真是我造成的,这将是我抹不去的污点。”马小宇说,是检察官的细致审查给了他新的希望,今后,他也要像检察官一样,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邻居腰伤究竟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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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黄莎 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记者丨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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